女孩跳江获救 3人下水营救不幸溺亡

时间:2023-04-04 21:54:31 来源:今日头条
    原标题:女孩跳江获救 3人下水营救不幸溺亡 

    四川阆中,凌晨5时许,一女子因一时想不开,跳河轻生,三名十六七岁的年轻小伙见状,毫不犹豫的就跳河救人了。可不幸的是,想自杀的女子救上来了,可三名还未成年的小伙却永远留在了那里。
 
  据了解,三名小伙之间都是认识的,平时经常一起打球,其中一人还是学生,另外两人正休学,在附近酒吧兼职工作。事发当天凌晨5时许,三人得知有女子因一时想不开,跳河轻生后便连衣服都没有脱、手机也没有拿,就先后直接跳进河里救人了。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经过三人共同努力,轻生的女子获救了,但三名还未成年的小伙却没能上岸,经过搜索后,三人被打捞上来时已经没有生命特征。

  据了解,事发现场,沿途不仅有铁链相连形成防护栏,柱子上刻有“水深危险”“禁止攀爬”等警示标语,柱子上还挂着一个紧急情况使用的救生圈。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三个未成年人换一个想轻生的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 都是不值得的!”、“千万不要低估了大自然的力量,即便是救人,也要量力而行!”、“希望女子获救后要珍惜用三条人命换生命,因为你已经没有资格再去轻生!”
 
  2、还有网友表示,要是女子知道感恩还好一点,要是遇到一个拍拍屁股一走了之的,那可就寒心了!
 
  其实网友担心的这点,法律早已经想到了。
 
  民法典第183条同时还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
 
  具体而言,因为保护、抢救他人生命安全而实施的行为,大家俗称为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一般都会有受益人。因此,即便无侵权人,受益人就是因轻生而获救的女子,其应当对三名小伙进行补偿。
 
  换而言之,如果女子不知道感恩的话,三名小伙的家属可以告上法庭,讨个说法、争个理!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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