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孩食用面包店售卖面包身亡 太可怕了!

时间:2023-01-30 19:28:40 来源:今日头条
  原标题:10岁女孩食用面包店售卖面包身亡 太可怕了!
 
  广东湛江,吕先生送10岁的女儿思思去上学。因为女儿没吃早餐,在学校旁边一家牛奶店买了一个面包和一瓶牛奶。万万没想到,思思吃了面包后,疼痛无比、口吐白沫,疑似中毒。学校联系吕先生后对思思送医抢救。让人心痛的是,因抢救无效,小思思20多天后死亡。
 
  吕先生一家的天,一下子塌了。吕先生夫妻俩经常以泪洗面,“心都在流血”。吕先生妻子的手经常莫名地抖起来。
 
  经警方鉴定,确定系鼠药中毒。事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面包房和牛奶店已经关停。等警方调查结束后,会对两家店进行处罚。
 
  对此,网友们也是愤慨不已。“一个鲜活的小生命就这样没了。怀疑面包店了有人投毒”“人命关天,必须严惩!”“太缺德了!”“天啊,居然又这样的事情发生,太可恶了!”“从剂量来看,应该不是老鼠带进去的。如果是带进去的那点剂量,分摊到一个批次那么多面包中,不至于这么严重。应该是有人故意投毒。”“老师和学校失职,学生已经呕吐、抽筋、昏厥,应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医,而不是等家长过来再处理,延误抢救时间令人失望和愤慨。”
 
  经初步调查,面包房食品加工人员,因发现店内有老鼠,便购买了鼠药放置在店内。老鼠将老鼠药代入了面粉中。面包制作人员在未知情况下制作面包。成品面包部分在面包店销售,部分批发到牛奶店。购买该批次面包的部分人员出现拉肚子的情况。警方以“过失投放危险危险物质”为由立案,将涉案的8名嫌疑人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吕先生对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也有质疑。此外,认为学校在事发后处置不当,并未在第一时间将女儿送医抢救。而是通知他,他感到学校后两度拨打120急救电话才送医抢救,耽误了送医时间。所以校方存在失职的问题。
 
  可怜的思思,就这样失去了年轻的生命!这样的生产企业,实在是太可恶了。作为面包房,居然有鼠患,还用鼠药杀鼠,完全视公众的生命安全为儿戏。必须严惩相关责任人!
 
  那么,本案该如何定性和处罚呢?
 
  首先,到底是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还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呢?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主管是故意。由此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个人认为,网友的分析是有一定道理的,“从剂量来看,应该不是老鼠带进去的。如果是带进去的那点剂量,分摊到一个批次那么多面包中,不至于这么严重”,所以不排除有人故意投毒的可能性。
 
  警方初步调查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但这并不代表最终的结论。如果有人故意投毒,那性质就太严重了,犯罪动机是什么?报复社会?必须严惩重罚。
 
  其次,无论是过失还是故意,面包房都应当重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再次,吕先生可以向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因食品导致人身伤害,受害者可以向生产者主张,也可以向销售者主张。吕先生既可以向牛奶店主张,也可以向面包房主张。
 
  此外,学校未能第一时间将思思送医抢救,耽误了救治时间,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侵权责任。
 
  食品安全大于天!对于食品安全必须加强监管,绝不能让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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