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1875元房东每天来检查卫生 这位房东堪称是奇葩了
时间:2023-01-16 23:53:24 来源:今日头条
原标题:月租1875元房东每天来检查卫生 这位房东堪称是奇葩了
浙江杭州,女孩小张和男朋友确定关系后,两人以1875元一个月的价格,租了某房东的一间房间,可谁曾想到,房东竟每天早上都来检查卫生,甚至连卫生间的垃圾桶,都限定了摆放位置。
据了解,小张租的房子是合租房,一共有两个卫生间,她和男朋友租的房间没有独立卫生间,所以平时洗漱、上厕所用的都是公共卫生间,结果房东管得非常细,连垃圾桶放的位置,都规定了。
对垃圾桶一事,小张表示,她还可以忍受,毕竟影响不是很大,但在使用厨房的问题上,她和女房东的矛盾,闹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小张透露,房东要求他们每次做完饭后,都把电饭锅和碗筷等物品收好,不允许摆放在台面上。
而且一旦没有按照房东的要求做,房东就不管不顾的敲她们房间的门,要求他们把物品收起来,否则就每个月加200元。小张说,她男朋友是程序员,晚上睡得很晚,多次被房东吵醒后,男友非常气愤的说,他要报警。
谁曾想到,房东竟然将他们两人的衣服鞋子等物品,扔出房间,变相地赶她和男朋友走,最后小张也如了房东的愿,找了其他房子住。
目前,房东已退还小张押金和租金,但小张认为房东还应该道歉,并赔偿违约金。
【@蚂蚁说法 】
1、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房东天天检查卫生的目的,应该不是想要小张加200元,而是一种强迫症,或者是一种控制、指挥的心理疾病,所以她才会有不能在公共餐桌上放东西,厨房台面也不让放餐具等各种要求。
2、从法律上讲,小张可以要求房东道歉,并赔偿违约金吗?
小张和房东两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按照合同严守原则,双方应该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现在合同尚未到期,小张便搬出了房子,是否可以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呢?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小张是否可以向房东主张违约金,关键看他们搬出去的原因,是不是房东不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东是不动产的所有人,对该房屋享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法律上讲,房东不能对小张租的房间指手画脚,至于其他共用的卫生间、厨房等地方,关键看双方怎么约定。
在房东和小张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东有保障小张正常使用卫生间和厨房的权益,同时,她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有权对卫生间和厨房进行管理。
换而言之,房东指定共用卫生间垃圾桶的位置、不让小张把电饭锅、碗筷等物品放在厨房台面上,并不构成根本性违约,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小张不能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
至于小张要求房东道歉,笔者认为,小张的要求合理合法。房东没经小张同意,就将小张和男朋友的衣物扔出去,属于侵权行为。小张可以就此事,要求房东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最后,虽然从法律上讲,房东可以对共用的卫生间和厨房进行管理,但凡事应该有个度,像她这样过度的干预租客的生活,最后导致的,只会是恶化的房东和租客关系。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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