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卖仰泳鲈鱼2条15元保证活的 那么这样叫可以吗?

时间:2022-05-02 23:12:20 来源:今日头条
    原标题:超市卖仰泳鲈鱼2条15元保证活的 那么这样叫可以吗?

    “仰泳鲈鱼,15元2条!”广东清远,一家超市打出这样的招牌。而旁边的鱼池里,虽然开着供氧设备,水很清澈,但里面的鲈鱼都翻着肚皮。这段视频被发到网上以后,引发热议。而超市工作人员则说,确实有这个活动。而且超市不卖死鱼,能保证卖的鱼都是活的。(来源:极目新闻)
 
  这家超市起名字的人也确实是个人才,能想出这么形象的名字,也是难得了。

 
  有法律人士说,超市应该对临近保质期商品,以及濒临死亡的生鲜食品进行明确告知。如果超市没有尽到这种标注或告知的义务,则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存在一定的误导,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予以改正。
 
  确实,所谓“仰泳鲈鱼”并非这些鲈鱼的标准名称,也无法显示产地,只是一种自创性的叫法。
 
  那么,这样叫可以吗?
 
  鲈鱼从法律上来说,属于一种人工饲养的食用农产品。它在濒临死亡时,并不会产生毒害作用,因此,仍然是可以销售的。
 
  但是,这个时候,由于其保质期很短,而且不符合一般老百姓的喜欢食用鲜活鱼类的习惯,所以这类产品的价值较鲜活鱼类的价值肯定是要低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所以,超市应当准确地告知消费者,这些鱼之所以翻肚皮,是快濒临死亡了,而不是一种特殊的鱼种,以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不过,作为生活常识,一般人大都可以理解所谓的仰泳鲈鱼就是濒临死亡的鲈鱼。所以,这样的叫法只是一种开玩笑的叫法,一般不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不过,为免产生争议,还是建议这家超市在标签上做出备注,以免部分消费者因此产生误解。
 
  此外,根据《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水产品要在标签上标注起捕日期。
 
  如果这家超市在标签上标注了这些内容,应该不会产生赔偿问题。
 
  不过,就算没有标注这些捕捞日期,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只要如实注明了这些鱼濒临死亡,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也不会产生十倍赔偿的问题。但是,恐怕退货退款还是要的。
 
  最后,对这种有创意的名称,只要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也是对生活的一种调剂,不妨宽容一下。
 
  你对这家超市的做法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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