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被锁车内家长拒绝破窗等开锁 哭的撕心裂肺满脸通红

时间:2022-04-24 23:55:54 来源:今日头条
  原标题:幼童被锁车内家长拒绝破窗等开锁 哭的撕心裂肺满脸通红
 
  “这是亲妈?”江苏无锡,一名儿童被误锁在车里,哭的撕心裂肺,满脸通红。消防员赶到以后,准备营救。但家长却不同意破窗,执意要等开锁师傅。看着哇哇大哭的孩子,消防员拿来战斗服,盖在车窗上,还不时用仪器测温,防止车内温度过高危及孩子生命。经过漫长的等待,开锁师傅赶到现场,将车门打开,孩子得以获救,没有生命危险。(来源:中国消防)
 
  这个事件结局是好的,但是整个过程让人揪心,这当家长的确实心大,要知道这样做是十分危险的。

 
  去年9月21日,广东深圳,一对父母带着一对儿女去赴宴,到地方以后却把3岁女儿忘在车内。之后,这对父母去打牌,直到儿子询问妹妹去哪儿了,两人才想起来。当天深圳 气温超过30度,等打开车的时候,女儿已经虚弱不堪,车里的三瓶水都被喝光。最终,小女儿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而孩子的父母也被警方调查。
 
  虽然不知道这件事最终结果如何,但当时法律界的一致意见认为,孩子的父母肯定构成犯罪了,要么是故意杀人罪,要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此前其实类似事件已经发生多起,不少孩子因为长时间关在车内窒息死亡。
 
  所以说,孩子关在车内不是简单的害怕,而是有一定危险性的。
 
  如果因为孩子的父母阻止,耽误救援时间,孩子父母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消防队作为有救援职责的人员,如果在父母不在场的情况下,耽误救援时间,也可能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消防员判断孩子有危险,即便孩子父母阻止,也完全可以强行破窗救援。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也就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较大的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损害另一法益的行为。
 
  在这个事件里,孩子的生命属于较大的法益,孩子父母对车子的财产权属于较小的法益,如果孩子当时确实存在危险,消防员当然可以破窗救人。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车辆的损失应该由疏忽大意的孩子家长承担。
 
  当然,这件事里,消防员也一直在监控这车内温度,避免发生危险,在这种情况下,才敢于听孩子家长的话,一直在等开锁师傅的到来。而孩子父母,也因为有消防员在场,确认当时没有危险,而且就算孩子有危险,消防员也可以及时破窗施救,所以才敢于一直等开锁师傅的到来。
 
  总之,这次事件的结局之所以是好的,很大程度要感谢消防员的努力。而有孩子的父母,也要引以为戒,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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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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