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蓝皮书认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形势依然严峻;少数单位医疗安全管理不到位,有些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发生严重的医疗质量安全事故;收受红包、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医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加重患者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等。
临沂市检察院所办理的临沂市肿瘤医院原院长马某案件中,马某从2004年至2010年,受贿人民币共计106.9万元、美元4000元。巨额贿金当中,除了少量由本单位职工郭某、赵某等人在单位人事变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主动向其“打点”的之外,绝大部分出自另两人之手——临沂及济南的两家医药公司的代理商白某、赵某。
白某和赵某每次到医院联系出售医疗设备及医用药品之前,必定雷打不动地先到马某这里送上他的那一份“提成”,这已经成为了“潜规则”。
在莒南县人民医院外二科原主任王某犯罪案件中:2003年1月至2010年5月,他的受贿数额是170余万元,受贿渠道基本是4个:临沂的一家药业公司、济南的两家药业公司和一家医疗器械公司。
经查,王某并非医院领导,但“他同时是一位老资格医师,救死扶伤他能独当一面,同样能把病治好,用哪一种药、用哪一厂家的药及剂量多少,他的笔尖一划拉,比领导签字批条子都管用”。
“在两位代理商看来,只有‘潜规则’到位了,‘提成’送足了,他们真正的业务才有可能谈下去。”办案检察官认为,从近两年的办案情况看,“潜规则”给医疗单位的不法人员犯罪提供了温床。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在对数年来北京市所查办的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研中则发现,收“红包”、吃“回扣”已经成为医药卫生行业的潜规则。这使一部分人产生法不责众、不收吃亏的心理。特别是看到那些利用潜规则迅速“脱贫致富”的医生们,一些本来反感潜规则的医生也放弃原则,开大处方、用高价药,加入潜规则运作当中,逐步丧失医生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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