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双创”团队来川 最高资助500万元(2)

时间:2016-11-26 09:46:21 来源:成都日报

  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可给予股权投资支持。该条政策提到,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投入。完善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天使资本的投贷联动模式,缓解人才创业初期融资难题。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融资给予无需担保抵押的平价贷款。鼓励市(州)、县(市、区)财政设立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人才科技创新领域,形成的项目增值收益等可按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基金管理团队和天使投资其他参与人。

  对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川创办科技型企业,按规定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和奖励,加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及新建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

  5 扩大企事业单位薪酬分配自主权

  科技人员报酬奖励支出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企事业单位在转化科技成果、获得政府及社会组织科技奖励时,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奖励等支出,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在转化科技成果、获得政府科技奖励时,给予核心科技人员的报酬和奖励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个人年薪限制。

  6 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时间延长为6年

  着力解决成果转化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政策在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方面,重点解决离岗创新创业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将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时间延长为6年,在保留离岗人员人事关系基础上明确财政部门不核减离岗人员经费,单位可继续为科技人员缴纳保险等,同时允许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立流动岗位。

  7 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通过转让或许可获得的净收入可至少70%用于奖励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按不同方式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允许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通过单位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可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8 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

  正职领导和非正职领导进行细化分类施策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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