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农村公路管养八条“新规”担当新使命(图)(2)
三是加大管理养护经费投入。市里继续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各区县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不得低于市级补助资金总额。同时,各区县要调动广大群众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利用“一事一议”、社会捐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四是严格抓好资金管理使用。区县、乡镇应设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做到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或挪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五是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养护。实现县道、乡道公路和有条件的村道经常性管理养护,一般村道至少实行季节性养护的目标。
六是科学实施大中修工程。应根据路况水平、使用年限、交通流量等因素,合理制订大中修计划,并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对农村公路实施大中修。
七是因地制宜推行养护模式。各区县可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方式,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包括专业化养护模式、承包养护模式、义务养护模式和“一事一议”养护模式。
八是强化农村公路应急保通。加强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动态监管,加大地质灾害频发路段管控力度,完善自然灾害和各种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抢险预案。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后,尽快恢复交通。
《意见》还要求,切实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联动机制,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检查。《意见》强调,要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健全、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养护质量良好、路产路权维护有力的区县(自治县),在公路建设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养护资金未足额到位、养护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路产路权维护不力的,削减下一年度公路建设项目;对养护资金未到位、公路失养情况特别严重的,不安排下一年度公路建设项目,并予以通报批评。 ( 来源: 中国公路网 作者:文/图 刘正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