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谁先曝光谁就有理”应成网络普遍共识

时间:2024-11-16 23:33:24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顾客买到“死包”榴莲,3天后才来退货,与水果店老板产生纠纷。顾客拍摄视频发到网络,并对老板进行辱骂。水果店同样发布视频“反击”,引来不少网友关注,水果店老板把顾客起诉到法院,索赔7万元。顾客提起反诉,同样要求赔礼道歉赔款。(11月14日《三湘都市报》)
 
  一个榴莲,少则几十块,多则上百元,并不是多么贵重的东西,结果却引发了一场纠纷,引出了一场官司。而当地法院在经过认真审理后作出判决:原被告双方都要删除发布到网络上的视频,同时被告需要向原告道歉,并且以公开方式发布道歉声明。
 
  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主要就是因为作为被告的顾客,在买卖纠纷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就意气用事,将带有对原告侮辱性言辞的退换货视频发布到了网络上,造成视频在一定范围内传播,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对原告的名誉带来了负面影响,从而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很多网友了解了这起官司的来龙去脉之后表示,这又是一起典型的自以为“谁先曝光谁有理”,结果最后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案例。更有网友调侃道,很多人在现实中与他人发生了纠纷矛盾,然后就拍摄视频在网络上进行曝光,希望借助舆论向对方施压,结果最后却成为了“网暴”自己。
 
  不得不承认,网络时代,这样的案例确实是越来越多了,也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不管是微信、微博还是抖音、快手等网络社交平台以其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实时评论等特点,逐渐成为不少人评判线下矛盾、争论是非对错的“主战场”。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大家在享受网络平台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现实中很多人在与一些单位、个人发生矛盾纠纷以后,企图借助舆论压力向对方施压,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是就迫不及待地拍摄图片、视频等等传播到网络上,希望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如果这些信息都是客观真实的,还情有可原,但是很多人发布的图片、文字、视频信息,往往通过掐头去尾、避重就轻等方式,只发布对自己一方有利的内容,而对于自己在纠纷矛盾中存在的过错,承担的责任则避而不谈。
 
  但是随着舆论的发酵,影响的扩大,围绕矛盾纠纷的很多细节,很快就会被围观的网友“扒”出来,这时候很多网友会恍然大悟,明白过来原来 通过网络曝光的,并非一定就是有理的一方,也可能是“坏人先告状”。在这种情况下,舆论往往会出现反转,对网络曝光者带来反噬。并且极有可能因为损害他人名誉等而触犯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
 
  所以我们说,现实中的矛盾和纠纷,还是要在现实中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去解决,而并非一定要选择网络曝光,然后寻找“网络判官”的支持。这样不但未必有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反而会给自己惹上更多的麻烦。从这个角度来说,“不是谁先曝光谁就有理”,应该成为网络普遍共识。(苑广阔)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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