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谁说女子不如男?

时间:2022-03-08 11:38:38 来源:川北在线
  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上,女性往往因为性别而错失先机,哪怕拥有高学历、手握高含金量证书,却难以通过初试;哪怕与男性拥有同一批老师,坐在同一间教室,却面临男性难以感同身受的歧视,在择业过程中困难重重;哪怕和男性拥有同样的资历,掌握同样的经验,也往往因为性别处于竞争劣势,屈居下风。因此,为了竞争同一份岗位,女性往往付出了更多难以言说的努力,做出了更多不为人知的牺牲。
 
  女性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的困难,既有主观因素限制,也有客观因素影响。一方面,一些女性朋友们为了生育、照顾孩子而不得不放弃学习和工作,在一定时期与社会脱节,与行业脱轨,因此降低了自身竞争力。另一方面,大搞就业歧视的招聘方由于女员工用工成本过高,收益过低,认为招聘女员工“不划算”,因此不愿招聘女性。相较于男性,女性不够吃苦耐劳,不能长期加班,无法经常出差,隐形上班时间大大减少。而且随着育儿假的延长、三胎的开放,女性结婚、生育的隐形成本很大一部分由企业负责,这些预期支出让企业望而却步,不敢递出“橄榄枝”。
 
  企业对女性应聘者亮出“红牌”,加剧了女性的就业危机,损害其合法权益。这种变相的性别歧视是一种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社会痼疾,不但人为抬高了女性的就业门槛,也在无形中助长了性别歧视这股不正之风在职场上的进一步蔓延。既不能因为性别就否定了女性的努力和能力,也不能因为刻板印象就否定了她们的社会价值、人生价值。在这种意义上,对就业性别歧视说“不”,无疑是公平保护女性就业权利的关键所在。保护女性生来享有的平等就业权利,刻不容缓。
 
  要消除就业歧视,首先女性从主观上需要确立自身发展定位,协调好家庭与事业、工作与生活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要不断学习,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彻底粉碎“女子不如男”的刻板印象。其次,消除歧视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承担责任,督促企业保护女性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性别歧视行为;出台相应优惠政策激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比如对存在女职员休孕假、产假的企业,可以适当发放生育补贴,或者提供税收优惠,从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最后,企业也应该放弃有色眼镜,摒弃性别歧视,给女性一个平等的舞台,让她们展示自我,尽情绽放生命的光彩。
 
  从“嫁出去的女子是拨出去的水”到“生男生女一样好”,从招聘岗位“只限男性”到众多人大代表为性别就业歧视而发声,我们看到了思想的解放、观念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也看到了消除性别歧视的希望和男女平等的明天。希望通过不断努力,可以让女性在招聘场上过五关斩六将,在职场上乘风破浪,扬帆远航。马宏宇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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