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暴力是家庭教育的底线
时间:2021-06-01 15:41:49 来源:川北在线
拒绝暴力是家庭生活的常识,儿童作为弱势群体,更是重点保护的对象,我国《刑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中都有相应条款。这些年,“辽宁女童遭开水烫头”“西安男童被生母家暴”等新闻不时曝出,桩桩件件令人揪心。这些虽属极端个案,但在更多家庭中,因孩子“不学习”“不服管”“不听话”等等,家长就勃然大怒、拳脚相加的现象井不鲜见,如何杜绝恶习、禁绝伤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暴力就是暴力,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对儿童的伤害都是巨大的。因为包裹着“家庭”“教育”双重外衣,家庭暴力的隐蔽性更强。加之中国素有“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的教育理念,打孩子常常被视为是"家事”,外人不好置喙,更不习惯介入。久而久之,形成了管控暴力的盲区,这对即将出台的《家庭教育法》同样是一种考验。如何迅速制止暴力行为,能否做到提早介入,怎么界定暴力行为,又该对应何种程度的惩戒?进一步回答清楚这些问题,才能不断强化法规的震慑力和约束力。
“打不得”,井非“家事”,事关“国法”。当然,舆论场中也有另一种声音,“打不得、骂不得,如何管得了”,这其实反映出很多家庭教育理念的落后和教育方式的匮乏,也反映出依法规范、监督家庭教育的必要性。拒绝暴力不是不教育,暴力也不是教育的必选
西交D精神和心理也被严重摧残,留下了挥之不去的童年阴影。更有些孩子,有样学样,视暴力为解决问题的 方法,产生严重的暴力倾向,在学校和社会上成为问题少年。未成年犯罪人中,在家中从小便挨父母打骂的比例,不在少数。
即便有人善意提醒,说打孩子属于家暴,涉嫌违法,一些家长还振振有词:“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孩子不听话,该打就得打。殊不知,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家规再大也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更不能成为逃脱国法惩处的理由。对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全方位予以保护。家庭教育法草案中的规定,既是对上位法及相关法律的重申,更是直指家庭教育中习以为常甚至根深蒂固的一些违法行为。
身为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家庭教育必须首先遵守法律。草案规定的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意味着不管是什么初衷也不管什么目的,不论是孩子的确有错还是家长脾气不好,都不得对孩子施以暴力。在赋予教师合法惩戒权后,家长也要懂得,暴力和惩戒是两个概念,越是为孩子好越不能把惩戒上升为暴力。 赵明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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