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老太横穿球场被撞伤,向大学生索赔5万元过失究竟在哪方?

时间:2021-05-29 23:08:18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近期,一则68岁老太横穿球场被撞伤,向大学生索赔5万元的新闻登上了热搜,对于两次判决网友们态度也是发生了180度的转变。大学生张军参加学校的篮球比赛时,一名68岁的老太太横穿篮球场被接球跑动过程中的张军不慎撞到,李老太受伤后送往医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3.3万,张军垫付了6000元。随后,李老太要求张军支付医疗费被拒绝,她便把张军和学校都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张军和学校赔偿李老太5万元。
 
  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老太自行横穿篮球场,疏忽了自己应负的安全注意义务,承担50%的责任;军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40%的责任,共计1.2万元;学校作为篮球场管理人应承担10%的责任,计0.47万元。一审判决后,张军和学校不服,上诉至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篮球比赛属于对抗性体育运动,出现身体碰撞属于正常现象。张军在比赛过程中跑动也是正常行为。而且比赛场地是篮球场中,对行人横穿球场也没有预见性,所以张军的行为不存在主观过错。
  学校放在篮球场周围也涂有醒目的边界线,篮球场地刷为绿色,明显的区别了人行道路,也尽到了安全责任管理的义务,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李老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明白篮球场和人行道路的区别,看到球场中有对抗体育活动,也应当预见横穿的潜在风险。但李老太义无反顾地横穿球场,属于“自甘冒险”的行为,应该对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一审判决,李老太的索赔也被驳回,张军垫付的6000元也要归还。一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李老太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在这一事件中,我们看到张军在此次事件中的行为属于正常的行为,并不存在故意伤害的现象,也没有造成重大的过失。而李老太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比赛中横穿篮球场而导致受伤,还倚老卖老反咬一口要向大学生索赔,这何尝不是一种碰瓷行为呢?(黎路)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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