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停办离婚登记,是对婚姻意义的错误理解
时间:2021-05-18 16:27:50 来源:川北在线
结婚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很多人都会选择一个有纪念意义的时间。但对于离婚的人来说,对于时间并不会太在意。贵州凯里市政务服务中心曾在5月15日发出公告:5月20日,该中心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7:30至12:00,下午13:00开始,直到办完为止,确保每位新人能在“520”当天领证。此外,当天将暂停办理离婚登记业务,对于这项规定让人感觉有些不可取。成人之美是件好事但如果成全了一群人的合法利益却伤害了另一群人的正当权利,这样显得有些不近人情。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我们要真正理解婚姻的意义,就必须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放在同等天平上看待,解读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而婚姻的意义在于新人开始美满的婚姻,也在于旧人结束一段不美满的婚姻奔赴下一段奇妙的旅程。因此,人为的限制公民的离婚日期,限制公民在法律范围许可内的离婚自由权,这不仅伤害了公民的正当权益,更是对婚姻意义的错误理解。如果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无法得以保障,那么婚姻将会失去它原有的意义。
婚姻的结合与维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当一对夫妻关系破裂,无法维持夫妻关系时,离婚是为解决名存实亡的婚姻,为遭受痛苦的人们提供了一种解决办法。对于下定决心要离婚的夫妇,多拖一日,婚姻带来的伤痛就多一日。如果因为时间的问题让离婚却受到诸多限制,这样的结局会大大的挫伤人们对婚姻的期待。
作为社会的个体每个公民都有结婚、离婚的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尽管“520”这个数字有特殊含义,很多新人选择在这天登记,但是那天也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作日,民政部门无法“剥夺”公民在当天办理离婚手续的权利。民政部门作为见证婚姻关系的公证者,更应该体谅和尊重每种婚姻形态,更好地向公众诠释婚姻自由的意义,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因为一个时间就剥夺公民的另一种婚姻状态。
对于那些离婚的人来说,是经过慎重考虑才做得决定,法律必须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民政部门也应遵循规定时间开展工作,在法定范围为公民履行相应职能。(尹娟)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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