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冷静期”重在执行

时间:2021-05-01 00:15:20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3月16日,由北京市体育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修订完成的《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公开征求意见。最引人关注的是合同第五条的“7天冷静期”。其中写明,办理健身卡后的7天冷静期内,若消费者未开卡使用,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消息⼀出,迅速冲上热搜。
 
  近年来,健身卡消费市场存在冲动消费、被忽悠消费等情况。等稍微冷静后,消费者发现自己办卡有些冲动,甚至“被忽悠了”。
  显然,设置健身卡办卡“7天冷静期”,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现实来看,要想健身卡办理“7天冷静期”真正起作用,还有些难题待解。很多时候,消费者办卡是即办理即消费。
 
  相当一部分市民办完健身卡后,坚持健身的满腔热情很快消散,与健身房渐行渐远,一年半载去不了几次;平均每天费用不过几块钱的年卡,到头来可能合一次几百块,后悔不已却又不能说上当受骗,要讨回交的钱奈何合同已签。“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何况都是成年人的行为,是不是就不用管也不该管呢?当然不是,虽属市场行为,但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何况长此以往对健身行业的发展不利。
 
  一些经营者给消费者设定优惠条件,其一就是办卡消费才有优惠。如果消费者在办卡时立即消费,为健身卡“7天冷静期”无理由退卡设置的前置条件——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就不再成立,消费者就难以符合退卡条件。再者,消费者购买健身会员卡,也同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一样,形成了一种实质上服务或商品的买卖关系。
 
  因而,设置7天冷静期,无论对消费者还是健身行业都是一个应有的缓冲,一重难得的保护。难得的是,合同示范文本还对退款时间进行了明确,即商家确认消费者退费后,要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以往发生纠纷,在退费环节,消费者往往要面对扣除手续费的刁难或拖延不兑现的无奈,新的合同文本对此做了更为严格的约束。
 
  办健身卡设立冷静期,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值得领域借鉴。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示范合同没有强制性,所以是否执行的关键还在健身房自身。示范文本只是从合同角度为规范健身预付费交易提出参考意见,深层次的预付费模式准入、资金监管等问题,还有待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来解决。(赵明)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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