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面前 岂能“任性”为之

时间:2020-07-27 09:13:21 来源:川北在线
  近日,福建惠安一名50多岁的妇女骑着一辆摩托车,在铁道口的两根栏杆已经放下,指示灯也显示红灯的情况下,驾车直接冲栏而去,在冲过栏杆后,被栏杆连人带车弹倒推行了数米,撞到路边的水泥柱,倒在了铁轨边。(7月25日  惠安新闻网)
 
  该女子受伤住院后,面对巨额医药费,其以家庭困难为由希望铁路部门先行垫付相关医药费。这起事件及女子所提要求在网上引发了网友激烈的讨论,支持女子一方认为其是弱势群体理应被同情。反对一方认为此女子不遵守交通规则,罔顾警示,只能自食其果。
  笔者在看到这则新闻后觉得一阵后怕,该女子如果在铁轨中央,后果不堪设想。人生不是演艺场,根本就没有重来一次的机会,“任性”地想干嘛就干嘛,带来的必定是“两眼泪汪汪”。视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于不顾,有禁不止,如此之行为岂能只是同情能了?
 
  铁路道口是铁路与公路在平面上的相互交叉路口,因其使用具有开放性,涉及的人员、设备又较为复杂,所以道口成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一直是事故高发地点。当有列车通过时,铁路道口会有红色警示灯亮起,抢铁路道口的红灯一样会依法给予处罚。违章抢道轻则自己财产受到损失,重则危及生命,不仅如此,对铁路运输安全威胁重大,它严重侵害旅客、货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铁路部门铁路道口管理规定,在通过铁路道口时,广大行人、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通过原则,注意观察指示灯,切莫违章抢道、闯越铁路“红灯”,为自己的任性行为落下终生遗憾。
 
  铁路道口不是法外之地,安全行为岂能“任性”了事!一念之间的“抄近道”赶时间、图省事必将铸成大错。事件给女子带来的后果值得同情,但女子的行为更应该受到谴责,女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性的“想闯就闯”、“想过就过”,这些无视法律和安全的行为,无一例外会为自己的轻率和自私“买单”,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疼的终归是自己。强闯不仅“抢不到”文明更影响着安全,类似的行为要不得,不可取。  曹恒刚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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