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空抛物当需培养全民意识

时间:2019-06-16 23:54:19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满足和丰富。但是随着物质生活的现代化,很多隐形的危险也“悄然而至”,常常让人防不胜防。高空坠物就是这样的“隐形杀手”。近日深圳因被坠窗砸伤而去世的男童,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因高空坠物受伤害的典型例子。
 
    众所周知,近几年因高空坠物产生的伤亡事件不在少数,我们也总在呼吁大家要注意防范高空抛物、坠物。但是这样的危险不是定性的,在高楼大厦密布的城市甚至乡镇,可以说这种危险是防不胜防的。所以大家只能将其归咎于“运气”不好罢了。其实,近年来致力于做好相关方面的防护工作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高空抛物、坠物的伤害事件的发生。

    目前大多数的高层建筑都在预防高空坠物方面做了防护设计。比如说门窗只能向内打开,阳台全封闭固定,这样就减少了门窗坠落的几率。还有防护雨棚的安装,在减轻坠物下落时产生的冲击力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作用。
 
    但是这些只是在借助外力来减少高空坠物危险的发生,想要在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只能靠人们的自觉行动,即培养全民主动杜绝高空抛物、坠物的意识,把拒绝高空抛物、坠物当成习惯来培养。这就需要在加强高空抛物、坠物危害的同时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都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通过责任倒逼来实现全民自觉遵守和全民监督,达到从根源上减少和杜绝高空抛物坠物的危险事件。
 
    当然,培养全民杜绝高空抛物、坠物意识还需要外在的帮助和督促。就拿物业来说,不能因为没有法律责任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能只是采取事后补救措施,而是应该做好日常宣传工作,提供定期上门入户检查的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尽到物业该有的责任。
 
    面对高空抛物、坠物,我们不能简单的将其归为“天灾人祸”,而是要深挖其产生的背后根源,人人自觉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实现全民总动员,这才是我们面对高空抛物该有的态度。(穆海妹)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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