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5日能否铐住高铁上的咸猪手

时间:2019-01-09 17:12:02 来源:川北在线
  5日中午,铁路永康站派出所接杭州铁路公安处指令,G164次列车上有女乘客报案称被猥亵。列车到站后,民警上车处置,35岁的陈女士称她和丈夫、孩子从青田去诸暨,上车不久,她将大衣盖在身上睡了,迷迷糊糊中感觉大腿有异常,醒来发现邻座的年轻男子将手放在自己的腿上抚摸。杭州铁路公安处永康站派出所对伸出“咸猪手”的年轻男子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澎湃新闻网1月7日讯)
 
  进入2018年以来,扰乱高铁运输秩序、违反铁路运输制度甚至触犯法律的事件频频见诸报端。不听劝阻强行插队,挡住车门等老公,强行霸座还言语伤人,谩骂、殴打列车乘务人员,无票乘车拒不补票,厕所吸烟触发烟雾报警等一系列不文明、违法乘车行为屡禁不止。舆论讨伐、教育宣传、制度惩罚等一系列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效果仍然不明显,还是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在违法行为发生后,铁路公安常常对犯罪分子施以5至10日的行政拘留、200元左右的罚款处罚以及半年之内禁止乘坐火车等处罚。笔者认为,这样的惩罚是不是足以震慑违法分子,是不是能让犯罪分子望而却步,是不是能给广大旅客满满的安全感值得有关部门商榷。
 
  惩罚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方式,但却是解决问题最快捷、最有效的方法。在文明普及、道德法制教育不能完全遏制、杜绝违法行为的时候,加大惩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是最好的补充。法制是一张无形的网,只有这张网织的足够密、足够紧,才能让不法行为处处受限,让遵纪守法自由穿梭。(周艺捷)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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