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反杀”丈夫《反家暴法》需快步普法

时间:2018-12-18 16:35:28 来源:川北在线
  日前,法院的一纸判决将湖南省汉寿县刘蓉女士的刑期定格在了八年有期徒刑。一年多以前因为频繁遭遇家暴,52 岁的刘蓉拿刀砍下了丈夫的双足,导致丈夫失血过多死亡。而在这起骇人听闻的命案背后,是令人胆寒的 31 年家暴史。(2018年12月16日,《人民网》)
 
  漫长的31年,没有人知道刘蓉过的多么辛苦,一句“家丑不可外扬”重视酿成了大祸,一家三口转瞬就成了家破人亡,父亲离世,母亲锒铛入狱,孩子又该如何面对生活?这样的案例不是少数,每年相似案例频频进入大众视野,终于《反家暴法》得以敲定,而对于《反家暴法》的普法却依旧迫在眉睫。如何让更多以家暴为伍的人知道如何合法的解决问题,是现在继续解决的问题。
  如果没有将原本固有的“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替换成强烈的“维权意识”,《反家暴法》有多完善也都终是一纸空谈。只有人们认识到家暴不是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事,家暴才能被逐渐制止。
 
  虽然家暴冠以“家”字,但最终都是一种“暴行”,之所以冠之以家是因为这种暴行发生在原本应该为庇护的家庭之中,也正因如此连被家暴都似乎变成难言之隐,而这样长年累月的积累,只会让忍的人忍无可忍,施暴的人肆无忌惮。暴行的发出者很难有质的改变,所以才有“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言论。
 
  但对于被施暴者而言则不同,被施暴者需要知道自己是受害者,需要理直气壮的去维权,而不是委曲求全。只要人们对于《反家暴法》有充分的了解,尽快以最高效的方式获得有效庇护是完全有可能的。所以比起将《反家暴法》做到尽善尽美,让人们认识到“被家暴”不是不可外扬的丑事更为迫在眉睫。要想避免悲剧重演,《反家暴法》的普及必须快步进行。文/杨海涛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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