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排队生娃”成为职场硬伤

时间:2018-10-24 14:23:28 来源:川北在线
  为了破解女职工扎堆生育的困局,单位出台规章制度,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名女职工“插队”怀孕,被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为此,这名女职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
 
  “二胎”政策放开后,因女职工扎堆生育,有单位出台“排队怀孕”的办法,以防工作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生孩子是个人行为,完全应该由个人和家庭来选择与支配。生孩子不是简单的商业产品制造可以按计划预定,怀孕也不是想怀孕就能怀孕的。倘若不能在申请期内“按计划”怀上孩子,该怎么办?而且全面开放二孩是国家政策,女职工怀孕生二胎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幼儿园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不是与国家的政策精神不相符呢?新时代的学校管理要以人为本,要对教师体现人文关怀。排队生孩子是不明智的做法。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由此可见,“排队怀孕”的规定明显违反法律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孩时代,用人单位不愿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承担额外的用工成本。而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应探索一条生育成本社会共担的可行路径,毕竟这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更是全社会的责任。打消大众生育的后顾之忧,这就需要有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保驾护航。应强化女性就业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和家庭福利政策、大力促进生育成本社会化,从而缓解职工生育和劳动关系的冲突。
 
  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所发挥的能量不容小觑,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要为妇女发展和生育营造更好的社会条件,包括社会政策的倾斜。这种倾斜动机是维护平权,结果是缩小发展差距,并不违反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不能让“排队生娃”成为职场中的硬伤,对此须高度重视并多方位纾解。只有这样,才能让妇女享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发展自由,包括生育的自由和意愿。(李月其)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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