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上门危险撤销差评,必须严惩

时间:2018-07-01 23:50:45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电子商务必须以诚信为本,不能对消费者实施欺诈。而且,消费者依法享有客观评价经营者服务质量的权利。创业大学生给予商家差评,是因为他没有体会到商家周到细致的服务,而且是商家的谩骂与危险。
 
  据华商报6月30日报道,在网上购物时遇到了较差的体验,欲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小何给了商家一个差评,不料却引来无尽麻烦。连日来,小何先是遭到商家电话、短信的连番辱骂,进而升级到上门威胁,“他们威胁我不怕,但辱骂家人,拿我家人的安全威胁我,我接受不了”。
 
  如果商家从广东佛山到陕西西安危险创业大学生小何,那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必须向警方及时报案,让警方依法严惩。平心而论,消费者依法享有货比三家的权利,消费者绝不会因为商家的谩骂和危险,就撤销商家的差评,而是应当向警方报案,让警方依法严惩不贷。
 
  众所周知,商业交易必须遵守买卖公平原则。如果违反了这个原则,消费者有权放弃买卖关系;如果商家用非法手段对消费者实施恐吓,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消费者应当尽量掌握商家更多违法证据,并及时向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绝不能让不法商家逍遥法外。
 
  而且,消费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且,有关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这些法律规定对违法商家实施零容忍,绝不能让违法商家逃避法律责任追究。
 
  而且,我们希望淘宝客服平台不要对违法商家的行为进行庇护,而应当积极配合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商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取消违法商家的经营资格。正如英国著名诗人拜伦先生所说:“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说实话,有些不法商家就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只有依法予以严惩,他们才能敬畏法律权威,他们才能诚信经营。如果某些商家真的屡教不改,那就应当在依法取缔的基础上将其列入不讲诚信黑名单。否则,不法商家就不知道天高地厚。(郭喜林)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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