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买卖”法不能容

时间:2018-06-08 12:01:30 来源:川北在线
  一女子以近5万元价格将自己1岁7个月的亲生女儿卖给别人,还到派出所报案自称孩子丢失,民警10个小时成功破案。5月23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火车站分局民警将成功解救的孩子交到了其父亲手中。据该女子余某交代,其于5月20日以带孩子来郑州游玩为由,将孩子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于当天下午就将卖孩子所得挥霍掉6000元,用于购买化妆品等物品。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魏某海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6月8日新浪网)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看到这则新闻,脑海里出现“亲子买卖”四个触目惊心的字眼。在现实生活中,拐卖儿童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每年都会有类似的新闻报道出现在大家的眼前。有的孩子被简单粗暴的绑架后多次贩卖,有的被骗子以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被拐卖。这些孩子们有的被拐卖到了相对发达的地区和富裕家庭,有的被非法机构组织起来四处乞讨,有的被无情虐待,有的更惨在被拐过程中失去了年幼的生命。被拐卖的孩子内心恐惧,孤苦无助,生活在阴影下,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孩子被拐卖了,致使家庭骨肉分离,亲人们伤心欲绝,整日在泪水和牵挂中度日如年,从此踏上了苦苦寻找孩子踪迹的坎坷路。
 
  此次“亲子买卖”事件,还好没有酿成悲剧,庆幸的是经过警方的不懈努力,最终成功破案,将卖掉自己亲生女儿的“禽兽”父母缉拿归案。
 
  一位母亲可以将自己的孩子以5万元的价格卖到给他人,还在卖掉孩子的当天下午挥霍掉了6000元,用来购买化妆品。孩子是物品可以销售的吗?无视法律的存在吗?母鸡护小鸡、虎毒还不食子呢……郑州的这位卖掉亲身骨肉的人,连一点儿做父亲的感情都没有,畜牲不如,不配做母亲,连“人”这个字都不配。
 
  以前就有因家庭原因或经济条件不好,或想要个女孩(男孩),竟把自己的亲生骨肉当作商品进行出售的事件,甚至有的还在网络上公开标价5万元销售亲生孩子,更甚者2014年的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童坊镇,买卖儿童成风,部分还是“亲子买卖”。有的还愚蠢的认为“卖自己的孩子,为什么会犯法啊”、“卖亲生孩子的又没有伤害任何人”、“卖孩子圆了不孕不育的家庭的孩子梦”。卖自己的孩子就不是犯罪,就会轻罚吗?答案是否定的。
 
  父母将亲生子女卖掉,这种行为仍然是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尽管过程中并没使用拐骗、绑架、虐待等手段,但子女是人,不是私有财产、商品,不能买卖,出卖亲生子女和拐卖儿童的性质是一样的,同样构成拐卖儿童罪。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第16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第17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建议那些有实在特殊情况父母,确实无力抚养自己的孩子,经夫妻双方同意,可依法依规、按程序将孩子送养他人,减轻负担。
 
  孩子,有血有肉有感情,是生命和爱的延续,不是商品,不可买卖,人格和尊严不容践踏!这位母亲卖掉的不仅孩子,卖掉的更是自己的无知、良心和人性。丧尽天良的行为将把自己送上一条不归路,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我们想要看见更多的“亲子娱乐”、“亲自游戏”、“亲子体验”这些充满温暖和爱的画面,但愿充满铜臭味、丧失人性的“亲子买卖”不再度重演。(文:陈贞燕)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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