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失联值得深刻反思

时间:2018-06-03 21:31:13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众所周知,驴友”一词源自网络,“驴子”起源于新浪网,“驴友”最初由新浪旅游论坛传出,是旅游的旅的谐音,泛指参加旅游,自助游的朋友。而且,“驴友”、“山友”都是国内对户外运动爱好者的称呼。“驴友”特指参加自助旅行、一般性探险、爬山、穿越等爱好者,来源于“旅”友和“绿”友的谐音。目前,自助游、探险、爬山和穿越等活动的人数越来越多。但是,这些人却忽视了旅游安全和遵纪守法。而且,有些人把自助游凌驾于法律之上,根本不考虑自己的生命安全,根本不考虑社会救助所产生的巨额费用怎么办?因此,对于驴友在凤凰岭失联,值得全社会深刻反思。尤其是那些爱好户外探险的驴友,必须从每一起的失联案例中得到启发。那就是每一位驴友必须尊重自己的生命安全,绝不能单纯地为了寻找刺激忽略了生命安全。同时,又不能为了追求自由忽视法律的约束。
 
  据新京报6月3日报道,5月26日,33岁的朱女士独自进入凤凰岭地区爬山过程中失联。昨天,是各方救援力量寻找凤凰岭失联驴友的第7天。因为是周末,参与救援的人数达到了300多人,除了消防、派出所,自发的驴友,还有十几支民间救援队。然而,仍未发现朱女士的踪迹。朱女士的朋友李云也参与了救援,用她的话说,这次救援就像“大海捞针”。
 
  因为自己的随心所欲,导致社会救助成本居高不下。同时,反映了某些驴友法治责任意识淡薄;同时,暴露了依法监管的缺失。因为,说实话,如果社会救助费用让被救者承担,可能会让被救助者倾家荡产。有时甚至会让被救助者一夜变成贫困户。如果我们真的那么狠心,就会使社会各界人士变成冷血动物。所以,社会各界在救援之后于心不忍。但是,驴友们不能太任性。社会各界的救援是出于一种人道主义精神,而绝不是理所应当的付出。如果驴友们没有这种清醒的思想认识,就会继续我行我素,就会继续让社会各界为驴友的失联救援买单。如果长此以往,社会各界的救援也会失去应有的耐心。
 
  因此,面对某些驴友的探险任性表现,必须建立健全法治管理操作规范。只有把驴友的户外探险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才能让驴友的野外探险受到法律约束和保护。由此可见,自助游的自由行动必须限定在一定的法制监管范围之内,绝不允许无边无沿的自由。而且,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原理,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个人自由都是相对的。所以,驴友们的自助游行动必须建立在依法监管的原则下,才能享有依法保护的自由;所以,驴友们的自助旅游行动必须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一旦触犯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不遵纪守法,冒着生命危险去探险,那就应当依法问责。
 
  而且,驴友们的自助游和探险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这才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所应具备的综合素质。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伟大人格的素质,重要的是一个诚字。”如果没有诚实守信的公德意识,就很容易让自己触犯法律法规。那么,正如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先生所言:“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也就是说,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相辅相成的,谁也离不开谁;也就是说,社会公德和法律权威必须得到贯彻执行,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践踏社会公德和法律权威与尊严。只有真正明白了这些道理和法治观念,驴友才能不再继续任性;只有真正明白了这些道理和法治观念,监管者才知道自己应当如何依法履职尽责。(郭喜林)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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