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涉野”犯罪须用重典

时间:2018-05-23 23:37:36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遏制“涉野”犯罪须用重典
 
  近日,在山上猎杀了两只漂亮鸟儿(经鉴定为白鹇、整体价值1万元)的被告人朱某,被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应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要求,判令朱某赔偿国家损失1万元。(5月21日《厦门日报》)
 
  杀害鸟儿的朱某被判刑了,且不论判刑和赔偿是否合理,美丽的鸟儿却永久失去了生命。从报道中可以看出,朱某乃是惯犯,只是之前没有东窗事发,所以才有恃无恐。据朱某所描述,之所以会造成自己犯罪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他居住的地方依山傍水,自然环境十分优越,野生动物常出没,他心里痒痒。
 
  这个“心里痒痒”很有意思,说明有欲望,但是还不一定动手。在按奈不住动手了之后又没被发现,助长了他的气焰,才会一而再再而三的捕杀野生动物,直到东窗事发。当他心里痒痒的时候,其实他还是怕的,如果那时的他知道捕杀涉野动物是犯法的,是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他那颗心是不敢蠢蠢欲动的。如若他侥幸得手之后,能及时明白自己的做法是犯法的,弃恶从良也不至于让珍贵的鸟儿被非法杀害。
 
  这里面说明,遏制“涉野”犯罪,杜绝野生动物被滥捕乱杀,首先要能有震慑住犯罪分子的处罚,本案是浙江范围内审结的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从今往后,希望有关部门这样的处罚要越来越多,要越来越严厉,整治“涉野”犯罪要用重典。其次,要对居住地有野生珍贵动物的家庭,要经常走访宣传,用一些案例、法律条款告诉他们,不要“心痒痒”,要知敬畏。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种类丰富,具有的特产珍稀动物和经济动物多,每被杀一只离这类动物灭绝就进一步。但愿在重典之下,不要让“20年后,只能看到纸折动物”的惨剧发生。
 
  (陈巍)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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