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齿不美观不转正,依法监管不能缺位

时间:2018-04-29 14:40:41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牙齿不美观不转正,依法监管不能缺位
 
  物业公司经理嫌员工牙齿不美观,就不给转正。这不仅是天下奇闻,而且是对员工韩女士的人格尊严歧视。这种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属于违法行为。
 
  据华商报4月28日报道,“公司不愿意给我转正,理由是我的牙不齐不美观!”4月27日,韩女士向华商报反映,说这件事让她非常接受不了。
 
  如果说物业公司对员工的形象有具体要求,可以在招聘员工中按照有关要求把关,那样做无可厚非;如果录用以后以牙齿不美观为由不给员工转正,这就属于主观故意歧视行为。因为,这不仅在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在其它法律中也找不到这样的规定。
 
  其实,韩女士工作很优秀不给转正的真正理由并不是她的牙齿不美观,而是物业公司不愿意给韩女士提高工资待遇,想让优秀员工给物业公司节约成本,提高物业公司的经济效益。但是,当物业公司找不到不转正的正当理由时,物业公司经理突然奇思妙想,以韩女士的牙齿不美观为借口不予转正。然而,这家物业公司经理却忽略了自己的做法于法无据。而且,该物业公司经理并没有考虑到自己的决定属于违法行为,而且觉得这样就能让韩女士“哑巴吃黄连”。
 
  那么,既然陕西省人社厅相关人员表示,物业因员工牙不美观的问题提出解聘,从法律上来说,有就业歧视的因素。那就应该依法责令西安市人社部门,依法阻止该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而不是让韩女士被动地去向人社管理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才能解决问题。这说明,在劳动监察监督管理方面,有关地方政府的依法监管形同虚设;这说明,陕西省和西安市两级人社监管部门没有依法履职尽责。
 
  我国的法治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说,当监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获得韩女士遭受用人单位的非法歧视之后,第一反应是应该用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权威与尊严。只有这样,才能让韩女士的人格尊严依法受到保护。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绝不能让物业公司经理肆意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必须依法保护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绝不允许物业公司经理对女性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绝不能让物业公司经理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依法监管就不能缺位;那么,无论是西安市还是陕西省人社主管部门就必须依法履职尽责,就不能继续装聋作哑,更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么,无论是西安市还是陕西省人社主管部门就应该用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这面镜子对照检查一下自己,究竟应该如何为人民服务。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能不能遵纪守法,关键在于西安市和陕西省两级人社主管部门能不能依法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能不能把物业公司依法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只要监管部门能够依法约束企业的用人行为,法律权威才能真正依法得到维护;只有监管部门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贯彻落实到实际行动上,而不是当作标语和口号,用人单位才不敢掩耳盗铃,对女性实施就业和人格尊严歧视。(郭喜林)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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