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将双手“胡乱”伸

时间:2017-11-17 12:21:36 来源:川北在线
  21岁的男子郑某某,10天内盗窃铁路电缆线5次,所得价值16862元,数额较大,作案后能自首,11月8日,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告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盗窃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广西新闻网》11月10日)
 
  近几年随着高铁技术的不断发展,高铁线路已铺成线连成网,方便民众出行,加快经济发展,更促进城市之间的文化交流。高铁速度在不断提升,安全的重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近些年铁路设备却屡遭“袭击”。2017年1月份以来,赤大白铁路公司赤峰北机务段材料基地内钢轨鱼尾板多次被盗,被盗钢轨鱼尾板10余吨,导致经济损失一万余元。2017年3月以来,龙烟铁路龙口至蓬莱段多次发生电缆被盗案,被盗电缆线上千米,导致经济损失二百余万元。被盗案件的屡禁不止我们不仅产生疑惑,是铁路部门法律的缺失还是偷盗者的道德沦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购铁路器材是违法犯罪行为。
 
  铁路作为国家经济发展大动脉,运输安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铁路器材是铁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器材对维护着铁路运输的安全都有着重要作用,基层设施遭到破坏,危害性极大。轻者造成列车晚点,耽误旅客的正常出行,重者导致列车脱轨甚至更严重的后果。然而郑某某却利用晚上时间,先后5次携带工具作案,仅仅为了自己的心中“算盘”,“加害于”无辜的人们。这不仅仅是法律的缺失,更重要的是道德的沦陷。
 
  遏制住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不再发生,笔者认为还需多管齐下。首先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其次,从源头上取缔非法收购废品收购站,严禁收购铁路设施,让偷盗者无处销赃;再次,公安机关应配合铁路部门加大对铁路沿线的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加强社会监督;最后还需“全军出击”,民众共同监督、揭露违法犯罪行为,只有全民皆兵,铁路运行才能更加通畅,铁路服务也能够更加体贴,民众出行也能更加安全,方便,快捷。张万鑫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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