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情侣吵架被打成重伤的反思

时间:2017-10-17 16:20:51 来源:川北在线
  “我是一个过路人,只是他们打架在一旁围观看了看,并没有进行言语讽刺,被告迁怒于我并将我打伤,应负全部责任。”徐汇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告肖先生因在路边围观一对情侣吵架,激怒了吵架男子,被打成十级伤残。法院审理后认定打人男子郭某承担全部责任,共计赔偿肖先生各项损失约23万元(10月17日东方网)。
 
  众所周知,围观者就是被百姓称之为看热闹的人。但是,没想到肖先生围观情侣吵架会被对方打成重伤。尽管肖先生通过法律诉讼获得赔偿金约23万元,但是挨打的滋味不好受,而且那是一个人失去自尊与人格的耻辱。
 
  由此可见,充当围观者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而且如果围观和传播他人隐私,可能会涉嫌违法,并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肖先生因围观情侣吵架被打,值得人们深刻反思。只有从中接受教训,不断增强自我道德修养,才能不围观他人吵架,才能不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才能不给情侣发泄怨恨的机会。而且,尊重他人隐私也是一种值得重视的社会公德内容之一,绝不能忽视这种思想道德修养。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而且,人们常说,善念修正道,善德需善举。只有我们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习惯,才能让自己遵纪守法,并时刻让自己受制于法律约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在街头围观不文明和违法行为时,而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正如意大利著名诗人但丁先生所说:“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而且,正如英国著名诗人拜伦先生所言:“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那对情侣的不文明和违法行为,不仅应当受到公众强烈谴责,而且应当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严惩。只有依法实施零容忍,才能依法有效制止情侣在公共场所吵架斗殴的违法行为,才能让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国的理念得到贯彻落实。
 
  说实话,不管是文明城市,还市文明社会,都需要每个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决不允许任何人把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目无法纪,肆意侵犯国家法律法规权威与尊严,那是必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而且,我们应当牢记那句古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而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故意对抗法律法规,那是绝对不会有好下场的。
 
  而且,即便是情侣关系,也需要相互尊重,而不应当在大庭广众之下吵架斗殴。如果不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我毁三观,那就是丑陋的情侣。如果不能正视和改正这种恶习,终究不是什么好事,而且会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果自暴自弃,满不在乎,为所欲为,到头来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郭喜林)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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