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捡漏”顺走道德

时间:2017-09-18 12:53:13 来源:川北在线
  半岛都市报9月16日讯北京籍乘客侯先生在青岛火车站乘车过安检时,不慎将一个装有2000余元现金、重要合同、资料的挎包遗落,挎包被身后的一名男性旅客“捡走”。青岛铁路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录像,找到了“捡漏”的男子。
 
  拾金不昧本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传承的美德,是难人可贵的品质,是当代人应具有的高尚品德。然有些人在利益面前却做了隐士,存有侥幸心理的他们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摒弃自己的原则和信念,枉顾道德与法律的存在。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同时,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铁路部门在大家进站时,时有提醒乘客配合车站安检员检查工作时,不但要按照顺序将物品放在安检仪上接受检查,而且要尽量将物品摆放在传送带中间,以免物品被卡住,取物品时不要着急,看清后再拿,以免拿错或丢失物品。一经发现物品遗失可立即到安检处询问或找到铁路警察进行报警,以便尽快寻回物品。
 
  笔者认为,大多数拾到东西不归还的人都并非有意而为,只是趋于小人的心理,觉得天上掉馅饼,不要白不要,殊不知因他们的一己私欲给失物者造成莫大的损失的同时还或将触犯法律,如此伤人不利己的事情还是谨慎处理,既要掂量法律的份量,更要掂量自己良心的份量,毕竟优良的道德品质才是人们获得他人尊重的基石,是于人前人后抬头挺胸的那份底气。程莎
投稿:chuanbeiol@163.com
点击展开全文

你遇到过鬼打墙吗,科学家给出了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