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模“逼停”高铁,必须依法零容忍

时间:2017-09-02 22:55:07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航模“逼停”高铁,必须依法零容忍
 
    近日,河北滦县村民庞某,在当地青龙山高铁沿线附近试飞自制航模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航模失控,掉落在京秦线高铁线路上,“逼停”高速行驶的G2604次列车,造成列车晚点22分钟,危及了广大乘车旅客和列车的运行安全。目前,庞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9月1日环球网)。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航天模型飞机会越来越多地成为百姓生活中的乐趣。但在使用航模飞机时,必须把遵纪守法放在首要位置,决不能让自己的航模飞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就会依法受到严惩。国家既然于1991年8月10日颁布了《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那就要让法规落地生根,就要对不同类型的航模飞机依法依规严格实施管制;既然正在研究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那就应当尽快完善具体规定,并公布施行。只有于法有据,才能使民用航模飞行器和无人机依法受到有效管制,绝不能让各种航模飞行器影响高铁、民航和军用飞机的安全行驶。任何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国家利益。
 
    因为,高铁、民航和军用飞机不仅涉及公众生命安全,而且涉及国家整体安全战略的实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是任何人都承担不起的法律责任。因此,公民试飞航模飞行器必须遵纪守法。绝不能因为自己的任性和自私自利行为给公众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如果公民没有国家安全法治观念,那是不行的;如果公民的个人行为不能自觉地受制于法律约束,那是要受到依法严惩的。
 
    然而,面对民用飞行器屡次生事,并严重影响民航起降飞行和逼停高铁的违法行为,健全法律法规势在必行。而且,应当在《刑法》中完善相关法律的处罚规定,以便执法者依法对公民个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严惩。
 
    就目前来说,航模“逼停”高铁如果仅仅受到行政拘留,是无法体现法律权威与尊严的。而且,更无法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社会效果。要想起到法律震慑作用,就必须依法加大惩治力度,进而体现法律权威与尊严。
 
    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必须承担起对公民实施普法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依法有效遏制民用航模器的非法飞行;只有把依法问责常态化,才能使民用航模飞行器的违法行为得到标本兼治,才能让公民敬畏法律法规权威与尊严,才能让公民在试飞和使用航模飞行器中时刻受制于法律法规约束,严禁把自己的个人行为和利益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
 
    正如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先生所说:“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托·富勒先生所说:“法律在你之上,你切不可愈越。”只有人人遵纪守法,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只有人人遵纪守法,才能让自己的利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才能免遭法律惩罚。(郭喜林)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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