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徒用“以房养老”诈骗老人,应当依法严惩

时间:2017-07-30 23:40:29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赌徒用“以房养老”诈骗老人,应当依法严惩
 
  近日,多名老人向媒体反映,他们在这两年遭遇了以理财为名的“房诈”骗局。多名社会人员向有房产的老人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产品,建议老人将房子抵押后向贷款公司借款理财,并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委托书”,随后多方配合,私自将老人名下的房产以低价卖掉获利。吴女士和母亲到房管局查询获悉,名下的房产已以1000元的总价被卖给了另一位不认识的人。而按照市价,位于海淀区知春里的这套房子,当时超过690万元。广某经常在赌博网站上赌钱,被抓时名下的存款不到一万元(7月30日华商报)。
 
  面对这样的骗局,令人触目惊心。这说明,老年朋友不能贪图天上掉馅饼,遇事一定要和子女们商量,谨防上当受骗。而且,骗子的合同和委托书不弄明白具体内容决不能签字,更不能把自己的房产证随便交给别人去办理抵押手续。这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果让骗子钻了空子,后悔都来不及。
 
  然而,我们发现因为老人相信公证处,才产生了疏忽大意,没有仔细弄清楚合同上的具体内容究竟是什么。但是,这说明公证处没有依法履职尽责,没有让老人明白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就给老人办理了公正文书。而且,房管局在办理过户手续中,没有见到房主就轻信经办人的一面之词,这显然应当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虽然广某背着老人卖掉的房子因为存在具有法律意义的买卖合同,但是这种合同本身存在着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理应依法做出正确判断,绝不应当让非法欺诈行为的买卖行为合法化,理应依法认定这种买卖行为是违法的无效买卖行为。
 
  如果我们的法律不能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以房养老”的骗局在现实生活中就会继续上演。只有从法律程序上堵塞各种非法的欺诈漏洞和监督管理短板,才能依法维护公民的财产不被非法剥夺自主权。
 
  杰弗逊先生说得好:“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执法者不能秉公办案、正确运用法律,同样是对法律权威与尊严的破坏行为。只有执法者时刻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法律才能为公民主持公平正义。那么,对于随便不负责任为诈骗者办理公证的工作人员就应当受到依法问责,房管局负责为骗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工作人员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如果国家公务员不依法行政,理应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追究,绝不能让这些违法者逍遥法外。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素质,不能让公职人员违法违规之后像没事人一样。否则,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就无法得到贯彻落实。而且,我们的法律理应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绝不应该让违法者的行为逃避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希望北京政法机关能真正为受害的老年朋友依法主持公平正义,让所有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责任追究。让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让更多百姓相信法律的客观公正与权威不可侵犯。(郭喜林)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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