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监督约束 规范权力运行需“四不可”
时间:2016-12-26 16:44:52 来源:川北在线
原标题:加强党内监督约束规范权力运行需“四不可”
四川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对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重要部署。
权力是把双刃剑,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能为人民谋取利益,如果乱用、滥用,就会对人民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加强党内监督约束,规范权力运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保证。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一句俗语概括了现行监督机制的尴尬现实。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也是反腐倡廉的难中之难,重中之重。加强党内监督约束规范权力运行要真正落到实处,靠同级监督?靠下级监督?因此加强党内监督约束还是得靠上级、靠中央领导层的决心。没有上级持之以恒的决心,对下级持之以恒的支持,对下级持之以恒的督查、督导,同级和下级对党内的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加强党内监督约束规范权力运行在各级、各个层面尚需“四不可”:
党委主体责任不可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可缺失,缺失就是放任。
监督责任不可少。要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向派驻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并调查处置。强化派驻监督,真正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出来。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的,以及纠错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履行监督责任少,缺少就是放纵。
规范党政权责不可违。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的制约机制,构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党政权责不可违反,违反就该惩处。
不当用权问责不可恕。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治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更要严惩。不当用权当问责,不可饶恕。饶恕就是姑息。(绵阳市骨科医院邓妍)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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