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拐童者”维护所有家庭完整幸福

时间:2016-12-26 11:30:41 来源:川北在线
  2016-12-23新华网22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规定的“偷盗婴幼儿”。此外,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解释》共10条,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笔者见过不少关于哄骗拐走儿童的案例,天真无邪,花样年华的孩童,就因为突然的拐走,生命生活轨迹就此完全转变。有的会被莫名奇妙地抱到别的家庭生活,有的被拐后会卖到深山里,然而有的孩子却就此过上十分悲惨的生活。据消息透露,有的会残忍地贩卖孩子的器官,乞讨组织的人会把他们的手脚砍断,或者将其他部位硬生生弄成畸形,就只是为了用这个“方法”来“得利”......个中惨绝人寰行为到现在可能仍在继续,光想想就觉得残忍、心疼难忍。在那些拐童者看来,这是一种获取利益的好方法,但他们光就“人”这一概念就严重不及格,甚至在作为一个“人”来讲,根本就只能得负分,特别对孩子本身来讲,根本就是一种虐待、残忍,我国每年都有不少儿童被拐让家长苦找无依,对孩子父母来讲即是失去孩子的痛苦,其中痛苦岂是光就法律制裁就能抹灭的?
 
  之前有一则拐卖22名儿童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的消息引发外界广泛关注,这一举措令人拍手叫好,因为此罪当诛。人贩子,这个人人深恶痛绝的称呼,就得有严格严密的法律来严防“拐童者”继续犯案。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追究刑责成为一大亮点,虽然全国范围内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有所减少,但依旧还是时有发生,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惩治力度已然是刻不容缓。22日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打击“拐童者”做出了一个完善和补充,但我们可以注意到的是,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它是根据不同程度来定不同程度的惩罚,是有前提的。也希望立法更严谨严密,执法更有力严厉,为我们成千上万乃至上亿的家庭都能团团圆圆,幸福美满。
 
  最后也要提醒我们广大的家长朋友,要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外出时,不要让孩子消失在你的视线范围内,一定要时刻保持这点谨慎。方柚儿
投稿:chuanbeiol@163.com
点击展开全文

你遇到过鬼打墙吗,科学家给出了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