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员工吃活面包虫需要依法问责

时间:2016-11-13 00:02:49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罚员工吃活面包虫需要依法问责
 
  郭喜林
 
  员工没有完成业绩就罚吃活体面包虫,这种老板还有人性吗?怎么看,只有兽性而毫无人性。面对这样的企业,监管部门难道也要装聋作哑吗?面对这样的老板,那些被罚的员工为啥不选择辞职,而非要甘愿受辱呢?难道,员工的人格与尊严就该让企业老板肆意践踏吗?然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竟然有人一次又一次地接受这种侮辱人格与尊严的处罚。
 
  据华商报11月11日报道,员工未完成业绩,会受到什么处罚?近日,汉中由10家装修建材、家居公司成立的一个销售联盟使出绝招:未完成自定目标,当众吃活面包虫,用白酒冲服。当宣布到一名怀孕女员工上前“受罚”时,该女子说,“我现在虫子也没法吃、酒也没法喝,除非不想要孩子了。” 看到女子不愿喝,一名领导模样的男子上前替她喝了泡着虫子的白酒。
 
  即便是被驯服的员工愿意接受这样的处罚,监管部门也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便是员工愿意委曲求全保住自己的工作岗位,监管部门也不能任由企业老板随心所欲地惩罚员工。如果监管者不能依法尽职尽责,员工的人格与尊严又怎么能依法得到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为了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岗位,面对老板毫无人性的惩罚只能忍气吞声;在现实生活中,企业老板的每一句话就是法律和规章制度,法律对于私营和民营企业老板就是废纸一张。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监管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的。
 
  然而,面对企业老板别出心裁的惩罚,可能还会让监管部门相互推脱责任。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会说,老板让员工吃虫子不是他们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卫计委会说,老板让员工吃虫子,不是他们的监管范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说,企业老板不是餐饮企业老板,食品药品无权过问此事;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说,企业老板让员工吃虫子,工业和信息化管不了食品安全的事。因此,这样的违法行为反而成了监管部门相互推诿扯皮而又“烫手的山芋”;因此,陕西汉中的“爱家联盟”企业老板对自己的创意惩罚非常得意。
 
  由此可见,我们的法律在维护公民人格与尊严方面存在着缺乏监管执行力和责任心的问题。那么,只有用《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只能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员工不依法维权,怎么办?难道,公安和检察机关就不能根据新闻报道,积极主动地依法查处吗?如果汉中市公安和检察机关依法传唤涉嫌违法的“爱家联盟”企业法人代表,是完全可以依法制止其违法侵权行为的。关键在于执法机关能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键在于公安和检察机关能不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既然劳动监察部门认定企业行为属于违法体罚,能不能尽职尽责将此案及时移交给公安和检察机关依法问责呢?不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吧?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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