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拾荒老人认贼娃做干女儿
时间:2016-10-19 15:01:33 来源:川北在线
拾荒老人辛辛苦苦攒下钱买来的棺材本被盗,肯定会恼火。而且,老人曾经发誓要打断贼娃的腿。但是,当拾荒老人得知贼娃是自己家邻居时,突然心又软了。而且,要认贼娃为干女儿。这样的菩萨心肠,真的令人感动。
据重庆晚报10月19日报道,大足区一个拾荒老人的棺材本前几天遭偷了,他发誓要打断贼娃子的腿。不过当民警把贼娃子带到他面前时,他却掏出一叠钱给对方,还为对方求情开脱。16日,杨某在民警带领下来到陈大爷家指认现场。原本担心陈大爷动怒伤及有孕在身的杨某,民警没打算安排陈大爷到场。但杨某表示,自己一定要见陈大爷。得知自己的棺材本是被怀孕的邻居偷走后,前一天还说要打断贼娃子腿的陈大爷,此时全然没了怒气。“但案发时她不是你干女儿,依法还得按照盗窃案处理。”民警坚持原则。
民警同志说的对,不管什么事都得依法办案,不能用人情代替法律。但尽管如此,拾荒老人的仁爱之心依然令我们感动。由此可见,人与人之间不能光想着自己,而不考虑他人的感受;由此可见,人与人之间必须将心比心,多替别人考虑一下,更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尽管自己与拾荒老人是邻居,老人家念其怀有身孕不予追究,而且愿意将对方认作干女儿。面对此情此景,我们真的很受感动;面对此情此景,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拾荒老人心中的大爱与仁爱。
正是由于拾荒老人拥有这样的宽广胸怀,贼娃才没有受到老人家的责罚。而且,老人家还想以认干女儿的方式不追究贼娃的法律责任。尽管法律不允许陈大爷那样做,但是陈大爷的仁爱之心却是真诚的。然而,由于对方在陈大爷面前所受到的感动,相信她会悔过自新,重新做人。这说明,法律无情人有情;这说明,人与人之间不但需要相互理解,而且需要相互信任;这说明,人与人之间不能过于自私自利,凡事都要思前想后。如果做事情不考虑法律后果,那就必定会受到法律惩罚。
由此可见,人活着不仅要承担家庭责任与义务,而且更应该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由此可见,家庭贫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去劳动致富,而去选择盗窃他人的钱财;由此可见,为人处世的首要条件是遵纪守法,不遵纪守法就要受到法律严惩;由此可见,人心都是肉长的,人与人之间只有相互体贴,时时事事都不能做亏心事。否则,早晚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也就是说,再小的错误,也是不应该做的。如果做了亏心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与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再小的善事,那也是为自己脸上增光添彩的事,不管走到哪里,人们都会竖起大拇指夸赞。
所以,《论语·季氏》中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意思是,见到善良的,努力追求,唯恐赶不上;见到邪恶的,尽力避开,就像怕将手伸到开水里似的。我们每个人只有时时用善德之心规范自己的言行,才能使自己不违反法律,才能使自己不受法律惩罚;我们每个人只有时刻注意检点自己的言行,才能让自己在前进的道路上不迷失方向。只要我们每个人能够战胜自己的弱点,就能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只要我们每个人做事能够知仁善让,并充分理解和体贴别人,就能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就能不伤害别人,就能与别人和谐相处。郭喜林
投稿:chuanbeiol@163.com
点击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