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真的有那么难吗?

时间:2016-10-08 17:12:11 来源:川北在线
  就在重阳节前一周,四川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在田坝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73岁老母亲状告两儿两女,要求按月给予口粮。同时,还要求儿女们逢年过节要“常回家看看”。有一种遗憾,叫“子欲养而亲不待”,但林秀芝老人的儿女却不这么认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后,4个儿女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他们都愿出钱,但却不肯把老人接到自己家照顾(10月8日中国网)。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要问一问林秀芝老人的子女:“常回家看看”真的有那么难吗?作为一名老龄工作者,希望“回家孝老遗忘症患者”常服以下“三方”,可望“药到病除”!
 
  处方一,常念父母养育之恩。父母之爱是伟大的、无条件的。一首古诗更是形象地描写了母亲养育子女之含辛茹苦。诗中写道:“阿娘怀子,十月之中。起坐不安,如擎重担。饮食不下,如长病人。月满生时,受诸痛苦。须臾产出,恐已无常。如杀猪羊,血流遍地。受如是苦,生得儿身。咽苦吐甘,抱持养育。洗濯不净,不惮劬劳。忍寒忍热,不辞辛苦。干处儿卧,湿处母眠。”古人曰:“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而父母的养育之恩更是大恩大德。所以说,孝敬父母,尊敬长辈,是做人的本分,是天经地义的美德。美国科学家法拉第满怀对母爱的深切感激说:“慈母的泪有化学分析不了的尊贵和深厚的爱在其中”。
  处方二,常思养老法律之神圣。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赋予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201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确定为子女的法定义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分别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法律规定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属于违法,其实回家看望父母并不需要法律的约束,那是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面对不孝子女,老年人也要向林秀芝老人学习,勇敢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方三,常学孝亲敬老之事迹。中国一直是一个重视“孝”的国家。有句话叫“百善孝为先”。古有“鹿乳奉亲”、“怀橘遗亲”等“二十四孝”故事代代相传。今有“中国好人榜”、“浙江好人榜”孝老爱亲人物层出不穷。如浙江余姚市小曹娥镇镇海村村民叶久桥放弃高薪辞职回家照顾九旬老母亲的事迹在当地传为美谈(2015年1月26日浙江文明网)。
 
  《感动千万人的漫画》中写道:“请你紧紧握住他们的手,陪他们慢慢地走……”惟愿你我牢记父母之恩泽,心中永驻孝德之文化,常常行走在《回家的路》上!王红峰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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