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资160元”是公司在有钱“任性”

时间:2016-07-22 23:25:48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月工资160元”是公司在有钱“任性”
 
  转眼又到了毕业求职季,长春某大学应届毕业生小雪应聘到一家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员工试用期合同》,约定首月基础工资1750元,工作一个月后,却只领到了,而长春市 工资标准为1480元。该公司负责人称,对小雪执行的是完全绩效工资,“她没能带来效益”。 (新华网>2016年07月21日> 来源: 北京青年报)
 
  长春某大学学生小雪到某娱乐传媒公司就职,工作一个月后仅领到工资160.25元。如果按22个工作日结算,小雪的薪酬是每天6.2元,如果一个人每天要吃3餐的话,每顿只用能用2元,还只能步行上班,且每天没有水电气等等支出费用,这样低的工资,哪个员工有法生存下去?
 
  如果说几十万上百万工资额是“天价工资”,小雪领160.2元工资,创下了中国当前历史新低, 能算“深渊价工资”!对于这样的公司,凡是食人间烟火的人都会问上一句,“人性何在?”
 
  公司给员工发工资,必须要考虑到法律规定和公司经营状况两个方面的制约因素,首先是有 工资保障,按照国家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再 也不能突破当地 标准,得讲绩效;其次是绩效,绩效好则多发,绩效再差也不能低于 工资线。这其中,最绕不过去的“一道红线”,就是 工资保障线。
 
  所谓 工资制度,是国家通过一定立法程序所规定的、为保障劳动者在履行必要的劳动义务后应获得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 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形式。既然是法律所规定,那么全国所有的劳动用工企业都必须普遍遵守,而 没有例外,例外就是违法,违法的后果企业应该是“心知肚明”。
 
  小雪就业当地 工资线是1480元,而小雪工作1月,付出了劳动,且没有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依法理应领到1480元以上的工资。但未能如愿的是,公司仅对她发放工资160.2元,理应是“她没能带来效益”,这种理由在法律面前是站不住脚的。想给员工发多少就发多少,想不发就不发,这样的公司负责人或是法盲,或完全将国家就业保障相关法律规定置之不理,完全是公司方在“有钱任性”。
 
  诚然,小雪是一个刚毕业的弱女子,公司仅发160元工资,明摆着是用 工资逼她在试用期间无奈走人,这是一些流氓公司惯用伎俩,他们往往以“试用期”为幌子,压榨“被试用者”劳动,并支付最少工资或者不支付工资。从法律角度来说,不执行 工资制度的这家娱乐传媒公司,肯定是违法行为,必须要态度坚决地说不!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这家娱乐传媒公司仅对员工发160.2元月工资的“有钱任性”行为,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应及时响应,拿起法律的“大棒”,予以查实纠违,强化整改,对于违反劳动法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直接负责人应依法严惩,维护法律的威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其他违反《劳动法》、不执行 工资企业作“拉网式”检查,并依法处理,推动《劳动法》的有力贯彻执行,促进和谐劳资关系的全面建立。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同时,网民们也欣慰地看到,弱女子小雪并没有被公司的“任性”流氓嘴脸所吓倒,而是勇敢地站出来,向媒体揭发流氓公司的恶劣行径,向社会控诉自己的不平遭遇,进而引起社会各界的注意,这是公民法治素养的提升,应值得肯定。此事应还有下文。(杜才云)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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