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事后道歉,不如事前“实防”
时间:2016-07-17 22:30:21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与其事后道歉,不如事前“实防”
近日,广东湛江吴川某中学的16岁男孩和14岁女孩举行婚礼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传得沸沸扬扬。针对此事,该事件所在吴阳镇政府负责人也表示,普法不力,向公众道歉。(人民网 5月30日)
据记者获悉,涉事父母“不懂未成年结婚是违法的、也不知道什么年纪要受法律保护、并对于自己不懂法促成‘婚姻’,现在很后悔”;有些当地村民认为“‘两名未成年人结婚’很正常,并且当地也发生过类似事件”。从这些了解到的事实我们可以看到当地人民对法律认识的淡薄、对法律知识的缺乏是促成此类事件屡屡发生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官方与其事后道歉,不如加紧干实事,严防类似事件的再发生。
实打实筑牢学校第一阵地。政府要利用好学校这个主渠道做好未成年普法工作。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阵地,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摇篮,学校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能有效地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学校要定期开展类似“珍惜青春、文明交往”的主题活动,以“教师讲授、知识竞答”等方式开展,让学生在“讲”中提高对相关人口计生政策知识的了解、在“玩”中认识到早恋、早婚、早育的危害。通过此种轻松的氛围让学生的思想认识得到升华,以此培养学生束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交往观,以此在学生心中种下禁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种子。
从严着力竖起家庭第一防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家庭法制教育环境,作为家长责任重大,千万不可小视。因此政府要发挥好家长言传身教的作用预防未成年“早婚”事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政府部门要组织专业的司法人员或法律知识宣传车定期到农村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婚烟法》,普及好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以此让家长认知到早婚早育是违法的行为、认识到早婚早育的危害、认识到晚婚晚育才是优生优育的保障。此外家长也要充分利用自身已有的法律知识,采取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合乎法律规范的方法,时常教育自己的孩子学法守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以此杜绝“早婚”现象的发生。
习总书记说过“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我们地方部门在未成年早婚方面应“多做点事、少说点话”,以此去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云南建水县委组织部 卢珏君)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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