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出租车被索赔千元误工费 是真的“误工”吗?

时间:2016-06-08 12:02:25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26岁的孙先生在不小心追尾了一辆出租车后,对方驾驶员要求自己赔偿1000元误工费。经过咨询保险公司,孙先生确认这笔误工费不需要赔偿。但出于人道主义,孙先生还是补偿了出租车师傅300元。事后,孙先生心里一直有个疑问,这1000元误工费,到底该不该赔?(6月8日《现代金报》)
 
  每当遇到此类问题,涉事双方总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孙先生认为,汽车修理费已经支付,对方没有受伤住院,保险公司也已经确认无需赔偿,那么这一笔稍显不公道的误工费就没有赔偿的必要了。但出租车驾驶员说车子送去修理,自己也没有办法上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理应按照正常工作收入进行赔偿。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出租车驾驶员的身体没有受到伤害,更无法拿出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就向孙先生索赔1000元误工费作为补偿,似乎显得有些莫须有了。但事实上,孙先生的确耽误了出租车驾驶员的日常工作,司机因为出租车被损坏无法从事正常工作导致实际收入减少。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到底孰是孰非呢?
 
  其实,出租车司机从事的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车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车租车司机的“饭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因此,由于出租车司机行业的特殊性,损坏出租车就是切断司机的生计,孙先生按照法律规定要赔偿司机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费。如果孙先生对于出租车驾驶员修理车辆天数和停运损失费标准有疑问,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修理厂的电话或查询GPS轨迹来确定车辆修理的天数,以及向出租车协会咨询停运损失费标准。再者,这次车祸也是由孙先生引起的,出租车司机修车也会花掉不少时间,从人道主义的层面上说,双方可以私下协商赔偿的费用。
 
  “误工费”和“车辆停运损失费”都是因为受害人无法进行正常工作造成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但性质却截然不同。只有弄清不同法律之间的规定,运用得当,才不会出现“双方各执一词,有理说不清”的乌龙事件,才能让人心服口服。(甘瑜)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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