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一分钟被判刑一年重不重?
时间:2016-04-14 12:17:56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猥亵一分钟被判刑一年重不重?
26岁男子郭某在通州区某火锅店担任厨师,在邀请同事喝酒吃饭后,趁送15岁女同事回宿舍之机,在草丛中对其猥亵,后被警方抓获。日前,郭某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4月14日人民网)
消息介绍,经法院调解,郭某赔偿被害人小丽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00元,受害人表示谅解。辩护人称:郭某系酒后初犯和偶犯,持续犯罪时间仅1分钟左右,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
由于好奇心,我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剖析和推理。郭某因为喝了酒,突然亢奋就在没经过同事允许的情况下,对女同事动了手脚,对其进行了长达1分钟的摸扯。事后又认错认罪,又赔理又赔钱,最终在当事人的宽容下,在法律的从轻处罚下,还是被判入狱一年。
人非圣贤,熟能无过。郭某年轻又喝了酒,一时的冲动产生了邪念,造成了猥亵妇女的恶行和罪过。对他进行相应的法律惩罚是必须的,也是理所当然的,更是天经地义的。他为自己的丑陋、恶劣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也是无话可说的。
但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在提倡平等的核心价值观的今天,我觉得对郭某的处理是不是有一些欠妥,是不是板子稍打重了一些。
我们总在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现实生活中,我们人为地制造了多少的不平等呢?不信,你看下面的哪一些事。
某大学教授当众强行亲吻女学生,同样是猥亵,处理的结果却是通报批评,扣奖金半年;某乡干部在餐馆喝多了强行去拥抱不认识的女服务员长达3分钟,猥亵的结果却是行政记过;某列车员强行让女顾客看色情视频,猥亵的结果就是被调离岗位;某城管为了报复不服管制的女商贩,当众扒了她的上衣,时间长达10分钟,猥亵的结果就是被开除公职……
看了这些,你觉得郭某的处理是轻还是重?
法律的目的是救赎人、改造人,它的威信和尊严及统治力必须靠公平来支撑和维系。同样的人、同样的事,如果有两个、甚至多个评判标准,这就失去了法律本来面目,就会给社会造成混乱的秩序,给大众带来心理和行为的负面效应,于是怨曲就产生了,心理就失衡了,报复和仇恨就滋生和暴发了。
面对法律,我们不能有这样的感觉和氛围:这就是法,说也说不清楚,这就是法,稀里又糊涂。
在我看来,法律法规应该比其它任何东西更清白、更纯正、更一丝不苟和不折不扣!(罗丹木)
投稿:chuanbeiol@163.com
点击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