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 容:倒卖胎盘,是法律的缺位还是医德的沦丧
时间:2013-08-09 11:06:03 来源:本站原创
近日,有知情医护人员向记者报料称:临漳县妇幼保健站涉嫌倒卖婴儿胎盘,所得利益按照科室分发。该站站长否认医院有倒卖行为并拒绝记者查看手术室外间冰柜,但该院职工则帮助还原了该站“贩卖胎盘”的操作手法。
胎盘是由胚胎的胚膜和子宫内膜联合长成的母子间交换物质的过渡性器官。卫生部规定,人体胎盘属于产妇所有,禁止买卖,产妇拥有处置权。而恰恰“处置权”这一环节,记者采访时,几乎所有受访者都表示不知道,医院既未询问产妇胎盘如何处理也未告知胎盘去向。
国家早已有关于胎盘处理的明文规定,可是还是出现了倒卖胎盘的现象。一方面是产妇缺乏对胎盘的处置意识,不懂得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给不良分子制造了可乘之机 。另一方面确是医德沦丧的体现。医生本是救死扶伤的战士,医院是绝处逢生的神圣之所,可就在这圣洁之地却出现了如此令人发指的行为。
我们都知道一个新生婴儿的诞生,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圆满,象征着未来生活的美好希望。孩子的到来,让一个家庭欣喜若狂,忘记了询问胎盘的处置,本是人之常情。可作为本该救死扶伤的医生,又怎能利用此机会甚至是制造机会用胎盘牟利。
15块钱贩卖的是一个胎盘,拷问的却是医者的医德。临漳县妇幼保健站并非是倒卖胎盘的首例,贩卖胎盘几乎成为了行内的公开“秘密”。就因为人体胎盘可以制作一种名为“紫河车”的中药,据称有“补肾益精,益气养血之功”。而“紫河车”这味中药售价较高,有利可图。于是,医生一手拿着手术刀救死扶伤,另一手拿着人体器官贩卖谋取私利,一黑一白,严重拷问着医者的医德。
贩卖的一小块医疗垃圾,罔顾的却是法律的威严。国家法律有对人体胎盘的明确定性、有对其处理的严格规定,可是利益面前,我们的医院也将这违法之事做的毫不愧疚。关键还在于国家虽然明确规定不得贩卖胎盘却未有对如何处理贩卖胎盘处罚的规定。法律处罚的缺位,使得相关人员肆无忌惮,罔顾法律权威。
古语说:莫因善小而不为,莫因恶小而为之。告诫后人向善弃恶,可今天象征着希望与善美的医院却在做着各种败坏医德之事,究竟是法律的缺位还是道德的沦丧,值得反思。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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