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云鹏:食品安全犯罪者“终身禁入行”未必可行

时间:2012-11-30 15:58:38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对于食品安全犯罪人员,除了追究刑责,还拟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9日,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上述惩戒措施。(据2012年11月30日《新京报》)
  北京市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写入食品安全条例,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在严格追责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者时,除了触犯刑律的责任人员需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加大信用惩戒力度。从理论上讲,这对那些不守信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一种颇为严厉警示和限制手段,可以约束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和信誉。 
  但是,在当前整个社会公众的现代信用意识淡薄、公民征信体系不完备、信用立法和信用执法不甚令人满意,尤其是政府诚信状况亟待改善和提高的背景下,也不免让人对建立食品安全犯罪者“终身禁入行”制度的效果划问号,究竟会怎么样?弄不好就是“画饼充饥”,甚至给某些诚信经营的生产经营者挖了一个“陷阱”,被惯于栽脏陷害的不法之徒所利用,反倒成了某些违法生产经营者搞恶性竞争的帮凶,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毫无疑问,诚实经营、讲究信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市场经济靠诚信支撑。讲诚信、守信用是企业的生命所在。而企业法人和员工的道德素质将直接决定着企业信誉的高低和产品质量的好坏。但是,企业首先关注的是能否获取最大利润,当利益与道德相冲突时,一些企业往往会选择利益。有的违法违规行为往往是使用更加便宜的原料,从而节省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大利润。这种方式极易在业内被广泛推广效仿,形成行业潜规则,并对抗政府的监管工作。
  同时,一个企业的信用状况,并不完全受制于企业法人和员工的品质和道德水准,实际上也同时反映出其所处的生存现状和社会大环境。道德教化同样存在“泡菜效应”。讲诚信的环境会促进更多的生产经营者守法自律,失信的环境则会激励更多生产经营者顶风违法冒险。就食品安全问题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社会病灶不治,可能永远是事倍功半,收效甚微。
  如今,从企业生产、商业贸易到文化体育再到金融市场,假烟、假酒、假食品、假学校、假文凭、 、假球、黑哨……就连酒鬼酒这样的上市公司,也与“塑化剂”扯不清楚。在一个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盛行、垄断霸王条款层出不穷,甚至连政府诚信也时遭诟病的社会环境和现实当中,企业的信用状况也难免陷入“家家都做酒,不露是好手”的窘境,只是各自都彼此心照不宣罢了。这势必导致法不责众。更何况,“东方不亮西方亮,万水千山总是情”,在北京市干不了,挪个地方照样能东山再起。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正是假劣伪冒商品经营者逃避打击时惯用的伎俩,“终身禁入行”恐将成为一时一地的权宜之计。
  小胳膊拧不过大腿。个人信用也好,企业信用也罢,它的建立应当以当前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为基础,呈现着“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的趋势。同时,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制作保障,更迫切需要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市场监督能力来维系,信用立法和信用执法同等重要,后者更现实紧迫。透视震惊全国乃至世界的“苏丹红”、“三聚氰胺”和“添加剂”等事件,都给人们这样一条警示:企业生产经营要自律,社会大环境须净化。

  
投稿:chuanbeiol@163.com
点击展开全文

你遇到过鬼打墙吗,科学家给出了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