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传媒界树立一道分水岭如何?
对于有些媒体,我素来敬而远之。因为那里面的重头戏无非名人婚变、娱界绯闻就是,能读得什么?上过当,学乖啦。
近来却也担心,会不会因此而致可看的范围愈益缩小起来?主要依据,是有几家还常可看看的报刊,他们的文化版目下正卷入那董洁潘粤明的“金童玉女婚变”,你骂我“小三”、我骂你“赌博”,天天登得起劲。记得其中一家去年在头版推出“介绍要目”栏,配上彩照而最显眼的一条是《35岁梁咏琪终成婚,伉俪远赴西班牙》。当时以为只是心血来潮、偶一为之,岂料人家可能已经打算“创新办报路径”了呢?
“明星艳事,读者爱看,就不可以登啦?”如今的报馆、网站同仁,会有怨我多事的吗?
当然可以登。法无禁令即可行,是普世规则。只是我想说,人各有志,花开两枝,不同的媒体理宜有不同的抱负。要挑起民众喉舌的担当,要彰显“政经取向”、“大报风范”,你就得真正有点“范儿”,不能够也像地摊小报般整日价炒作某某演员结婚了、夸丈夫有钱了,或者谁跟谁私下开房间了,或者某某人私生子已经几岁了。诸如此类,无关民生痛痒,无甚传播价值,你浓笔重墨去渲染,当心混同于“狗仔队”。从前研究过一阵康熙,觉得他老人家后期禁绝传教士虽大不宜,但那两句话“此等人今譬如立于大门之前,论人屋内之事”真是生动,可借来警醒今天的我们。“狗仔”者,偷窥也,不是很丢人的?不该受嗟来之食,那么也不该受偷来之食的。
“难道不能兼容并包,事无巨细、情无雅俗,一股脑儿统统揽下?”那说句笑话吧,是否有点迹近人格(准确些该叫做报格)分裂了呢。鲁迅谈论过,一个追求美的画家是有禁忌的,“他画蛇,画鳄鱼,画龟,画果子壳,画字纸篓,画垃圾堆,但没有谁画毛毛虫,画癞头疮,画鼻涕,画大便”。是啊,现在的新潮画家,自诩“行为艺术”“荒诞艺术”,谁还理这个茬。但,在我们这等不能接受“皇帝的新衣”的人眼里,他的作品也就无美可言啦。
“暴露明星丑态,不也是新闻对于公众人物的监督,是媒体责任的组成部分吗?”舆论监督,诚然是内容丰富,不必单打一。单单盯着贪官污吏打,确也枯燥了点。问题仍在于取舍,取什么,舍什么?以往颇多明星新闻得到公众正视和肯定——“刘晓庆偷税”、“周里京动粗”之类,自然监督得宜,反之,从“刘欢捐巨款”到“濮存昕担当慈善宣传”也理当弘扬。问题是,热衷于“偷窥”人家的闺房之隐、内室之私,着力的是卿卿我我、情情色色,则又称得上哪一家的“舆论监督”乎?还是梁启超主张得对,报人要有大的眼界,“务其大者远者”。其责任,就在“对于政府,而为其监督者;对于国民,而为其向导者”。浓笔重墨去介绍情色隐私,既无“向导”更无“监督”可言。假如一张有志向有抱负,业已对公众产生一定思想引领作用的报纸,而见风跟风,追求卖点,那真叫做自贬身价,可惜了。
何为先进国家,何为发展中国家,龙应台曾做过个妙喻,即你只消看看,在一场倾盆大雨后,街面上“汽车轮子陷在路坑里,积水盈尺,店家的茶壶头梳漂到街心来,小孩在十字路口用锅子捞鱼———这大概就是个发展中国家”。这不啻给各国城市管理界树立一道分水岭呀。我想狗尾续貂,跟进一下,来给传媒界树立一道分水岭如何?那就是,一场明星婚变隐隐出现,贵报倘若急吼吼派记者去打探、还深入密室偷窥拍照、又用大字标题登上显著版位——这大概不算地摊小报,也是半斤八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