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安安:经济适用房“变身”福利房,到底适用谁?
时间:2013-08-07 13:33:28 来源:本站原创
日前,广东省河源市群众投诉,河源的文昌“经适房”项目规定“限购”,要买,必须是“市直单位”干部。记者在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的网站上看到,购房资格审核一栏,写明“申请人须是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河源单位)职工”。(8月7日北京晨报)
经济适用房究竟适用谁?这个原本很清晰的问题,近来在一些地方越发变得迷糊和难以捉摸。最近,广东河源市通过设定“经适房”购买门槛,十足的把原本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房变身成了一些机关干部职工的“福利盛宴”。不是笔者矫情,就部分政府在保障房政策的理解力和执行力上,就始终在小学生的阶段打转,甚至这都是乐观说法。
这真是种怪现象,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要严格把好申请经适房“门槛”,并下发《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仍然出现经适房成了公职人员福利房的丑闻。这都已经不是小概率事件了,笔者随便想起的就有福建龙岩经济适用房被某些公职人员“团购”;陕西山阳经适房申购者9成为公职人员;深圳4千套豪华经适房供公职人员,价格低于市场6倍。当这样的新闻从媒体中不断传送在每个人面前的时候,或许除了引来讨伐之外,很少有地方政府会自我反思。
要反思什么呢?执行保障房政策,一些地方政府需补课。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然而,就是这样一项要解决三代同居一室、无房群众望眼欲穿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在某些地方却要变通执行,成为某些人嘴里的“唐僧肉”,真让人情何以堪!
这里笔者想要说的是,经济适用房不是不允许公职人员购买,毕竟有的公职人员由于家庭原因,暂时出现购买不了商品房的现象。但是,允许购买,修建保障房时也要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像文中出现的那种有车库、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值、限定公职人员购买的“雷人”规定,这些都与建设保障房保障 收入群体“住有所居”的本意和初衷相违背了,根本上来说这都算违纪违法。
其实,像经适房一样,国家出台的很多政策初衷都非常好,但是,执行的过程中为何却要跌入“公地效应”的陷阱?窃以为,除了部分地方政府干部小学阶段素质外,或许在政策的顶层设计上为违规操作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因此,地方政府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公平,真正把民生工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马安安)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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