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召开全市住建系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
1月8日下午,全市住建系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召开。市清欠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杨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园林局局长熊德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张杰参加会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杜佐鹏主持会议。
各县(市、区)清欠办负责人,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城建集团等8家委直单位,市建总、宏业等14家市直施工总承包企业,中建三局一公司、中阳建设等12家外地在荆施工总承包企业,天茂集团、碧桂园房产等18家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及博祥、泰辰等6家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会议。
在听取了2012年度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工程款隐患排查摸底情况通报后,刘青指出,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市清欠办和市劳动保障局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清欠工作还存在按时结算支付率不高、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少数企业恶意拖欠等问题,清欠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她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努力构建清欠工作长效机制,齐心协力抓好清欠维稳工作。
杨剑要求,各部门和企业要采取严格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到位。一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做出具体工作部署,落实企业具体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企业内部迅速开展一次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工作。二要加大对严重侵害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单位惩处力度,实行层层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企业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配合处理拖欠事宜。
杨剑强调,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在主管部门协调处理过程中不积极配合的企业,市清欠办将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进行严肃处理。一是致函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等部门取消企业获得的“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将其列入信誉不良单位,采取贷款和资信限制;二是市房管部门停止办理其所有房屋预售、销售以及权属登记等手续,降低其企业资质;三是市住建委不予办理拖欠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等手续,对其新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四是对采取恶意组织、煽动等方式挑起事端,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施工总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市住建委将对其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和停业整顿处罚;五是对外地公司在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一律清出荆门建筑和房地产市场,并通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六是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性质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典型案件,市清欠办将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