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告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处理决定(2)
时间:2013-01-11 16:14:53 来源:川北在线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在受检地区都召开了原因分析和情况通报会,与受检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受检企业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凡存在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和不良行为的企业,其整改时限为2个月。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等规定,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厅对整改后仍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企业作出处理,市州抽查的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企业,其处理决定由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告,并告之企业。省住建厅抽查后对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企业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1.05 王玉华 薛学轩 周俊龙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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