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3)

时间:2013-01-09 21:51:29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五、积极推进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加快剩余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在2014年年底基本完成。要注重规划先行,优化垦区危房改造布局,方便生产生活,促进垦区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切实解决好特困职工安居问题。将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统一纳入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支持范围,加快实施改造。

  六、进一步做好各类棚户区(危旧房)调查摸底。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截至2012年底尚未实施改造、在改造的各类棚户区(危旧房),逐个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侨务等部门,要协商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注意发挥好工会、行业、社区等各类组织的作用,认真组织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省级住房城乡(住房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侨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调查工作的指导,确保调查范围内的棚户区(危旧房)不遗不漏,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做好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和分析工作,保证调查质量。各地要认真做好调查总结,将调查情况连同附表,于2013年1月底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

  按照《关于对国有工矿棚户区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建保[2011]199号)要求,已完成国有工矿棚户区调查摸底和上报工作的地区,要进一步核实情况,并纳入本次调查一并上报。

  七、切实抓好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合理安排改造时序,有序推进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要充分尊重居民群众的意愿,扩大群众参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落实好土地、财税、信贷等各项优惠政策。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完善小区居住功能。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加强改造后的住房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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