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简并如何动刀?城建税印花税拟联动改革(2)

时间:2012-12-15 20:14:28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以印花税为例,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1988年通过,印花税征收范围为该条例列举的凭证。当时共列举五个类别的凭证。然而,之后20多年我国的经济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凭证也出现许多新变化,但条例未变,仍然只对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另外,对地税部门来说,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除外)属小税种,但征管起来却面临凭证多、税率多、征收成本大等困难。

  还有税务界人士指出,现正在部分省市开展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预计“十二五”期间将推至全国,届时,地税部门在流转税、所得税方面的征管空间将被收缩,因此,地税部门把工作重心从流转税、所得税等逐渐向财产行为税转移,不失为一个好的“出路”。

  C、两税简并税负未必减轻

  由于印花税和城建税均属于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城建税随营业税附征),因此,如上述这项改革顺利开展,无疑将带来房地产交易环节税种简并的结果。

  但是,这一结果是否能带来税负的减轻?从目前情况看,未必。

  因为,早前有消息称,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是在保留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情况下,将其他印花税予以取消,其形成的减收因素通过将城建税税率统一提高到7%来补充。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具体分为三档: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也就是说,如果城建税税率统一到7%的话,对于后两种纳税人来说,要缴纳的城建税必然增加。

  具体到个人房产交易成本,据税务部门介绍,目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个人买卖住房均暂免征收印花税;销售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住房的,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样,如果按7%的税率缴纳城建税,对于所在地为县城、镇的和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个人,随营业税附加征收的城建税税负也会增加。(记者 严丽梅)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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