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酝酿新规:新建住宅电梯费拟并入物业费

时间:2012-12-07 23:05:02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新建住宅现行的每人每月12元电梯费有望取消,电梯费将合并至物业费中一起收,物业费价格同时提高;地上车位拍卖金有望返给无车位业主作为补偿……11月29日,沈阳晚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近期即将下发的《关于落实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拟对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收费规定进行调整。目前《通知》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

  焦点1

  电梯费取消 物业费提高

  现状: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现有的电梯费收取不甚合理,他们曾对此进行过调查:一部电梯每年有保险费、年检费、维保费、电费多种费用,而一个三口之家平均只办理1.8个电梯卡,这让电梯的保养和维修费用入不敷出。

  新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电梯运行服务费将纳入物业服务费,不再单列收费项目。而目前没有计入物业服务费的电梯运行费,仍然按照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收取。

  解读: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电梯费并入物业费,其中电梯费有望按照每月0.3-0.4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这就意味着,如果你住的房子产权面积为100平方米,那么不管你家有多少口人,每年交的物业费里至少要包含360元的电梯费。

  焦点2 

  地上车位拍卖金补偿无车位业主

  现状:目前新建住宅区的物业多数采用自行划定小区地面上的车位,自行定价,并出卖或出租给业主。但由于地上停车位有限,造成一部分业主的车无处可停。而一些没有车的业主对车位占用公共区域也意见颇多。

  新规:业主大会成立后,地上停车位的分配、收费标准等将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项目配套的车库、地下车位、仓房等物业服务费均通过物业服务招投标确定收费标准。对于住宅区内的地上、半地上独立车库应当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举例来说,如果住宅为多层建筑,地上、半地上独立车库的物业费标准等同于住宅的收费标准;如果住宅为高层建筑,那么地上、半地上独立车库的物业费标准将低于住宅的收费标准,因为地上、半地上独立车库的物业费中不包括电梯费。

  解读: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现在小区的普遍状况是,车位不够,而车位也占用了正常车道,对其它没有车位的业主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新的规定将会顾及这部分没有车位业主的利益。目前打算将小区内的车位拍卖,所得费用返给没有车位的业主作为补偿。

  焦点3

  垃圾清运费不再按户型收取

  现状:目前沈阳市新建住宅在业主入住前都要收取一笔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是按照户型收费。其中,一室一厅以下为200元/每户,二室及二室一厅为260元/每户,二室二厅及三室一厅为320元/每户,三室二厅及四室以上为380元/每户。

  新规:对于新建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在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可以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或将改为按照建筑面积收取,具体标准还在最后核算。业主对精装房重新装修或对旧住宅再次装修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可以参照核算后的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相关业主商定。

  解读:按户型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会因为户型设置差别太大而导致收费标准不合理。例如,有的200平方米的房子被设计成三室一厅,有的100平方米的房子被设计成三室两厅,那么200平方米的房子按320元的标准交钱,而100平方米的房子按380元的标准交钱。因此,新规考虑以建筑面积为标准收费。主任记者 张晓宁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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