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住房超40平米征房产税”合理吗?

时间:2012-12-06 13:00:28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中国社科院发布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上海、重庆的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超过40平米的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并将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

  首套住房应列入房产税豁免范畴

  实际上,自去年年底以来,房产税扩围的消息就不绝于耳。与之遥相呼应的是,财政部部长谢旭人5月份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要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如今,社科院又郑重提出推广沪渝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部分,征收房产税,这意味着,今后房产税将向保有环节“进军”。

  尽管房产税扩充试点,没有任何悬念,仿佛只剩下时间问题,但必须明确的是,房产税征收对象和范围必须明确。早些时候,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了一句“房产税不会向第一套房征收”之后,舆论普遍认为官方明确首套房将免征房产税,贾康随即紧急辟谣:首套房不征房产税只是学者建议,而非代表官员表态。紧接着,又有学者建议对首套住房免征税款。

  在笔者看来,不妨听取这些专家学者的建议,将首套住房列入豁免范畴,一方面,能舒缓公众对房产税的抵触情绪,倘若硬性推行这项公共政策,很可能半路夭折。新浪网就此作了一项专项调查,截至下午2:30,有57.8%的人反对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征房产税,普遍认为,本来就有很多税了,多征房产税只会增加负担。与此同时,从实践上讲,世界上所有征收财产税或房地产税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税收豁免。显然,将首套房产税列入税收豁免范畴,也符合国际惯例。

  就目前而言,房产税包含着财税变革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两大功能定位,而不是为地方政府开辟新财源。从上海和重庆两地实施的房产税效果来讲,除两地财政多收了三五斗外,没有像人们预想的那样,把处于高位的房价拽下来。特别是在房价和地价不可持续,以及财政收入出现下降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则有了开辟新税源的冲动,前一段时间,媒体曾报道 “有多个城市都愿挤进房产税试点城市”的消息,这无疑脱离了房产税开征的初衷和宗旨。

  当然,倘若对首套住房免征房产税,也要划个底线。譬如,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超过这个界限的首套 商品房,理应根据面积、价值进行适当征税。更为紧要的是,房产税要想扩充到普通住宅,配套制度也亟需完善和细化。

  对于房地产投机者而言,房产绝不局限于一地,这就要求国家层面,必须架构城市住房信息系统,进行详细房屋信息登记,尽快建立全国住房“一张网”,从而在实施征管后不出现漏征漏管现象;理清限价房、定向安置房、经适房等产权关系也是相当复杂,尤其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更是异常棘手,这些都需要系列配套改革出台;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住房,倘若把征收范围扩大到普通住宅,需要修订现行税法。吴睿鸫(河北税务工作者)

  社科院的建议为何不得人心

  关于房产税的争论沸沸扬扬,而房产税的“面目”也一变再变:一方面,在征收目的上,房产税最初以“抑制房价”的面目出现,因而赢得不少人的支持,但后来人们发现这种说法太不靠谱——某种商品税负增加,怎么可能反使该商品价格下降?于是各路专家和官员改口说,征收房产税的最大目的其实是增加政府收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另一方面,在征收范围上,上海、重庆的试点只是面向多套住房或“大房子”征税,但近期来自各方面的消息表明,“扩围”之后的房产税可能采取“普遍征收原则”,存量房、首套房乃至逾期未售的新建住宅都可能被纳入征税范围,若果真如此,房产税便不只是与富人和炒房者有关,而是要从大多数城市居民腰包里掏钱了。

  按照中国社科院的建议,人均住房超过40平米就要缴纳房产税,这意味着,如果一名单身青年购买了一套50平米的房子,或者夫妻二人购买了一套90平米的房子,抑或一家三口住着一套130平米的房子,他们就得成为光荣的房产税纳税人,为政府收入添砖加瓦。

  恕我愚笨,不太明白社科院的建议道理何在、设定40平米这个界限的依据何在。其一,征收房产税重在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却为何要向民众的首套房、自住房征税?其二,即使向“大房子”征税,但依据有关部门一贯的定义,90平米以下的住房均为“小房子”,社科院设计的房产税,为何连50平米的“蜗居”都不放过?其三,即便一家三口住着130平米的房子,但他们可能是正被房贷压得喘不过气来的“房奴”,可能是几辈人节衣缩食才购买了一套住房,向这样的人群征收房产税,增加他们的住房负担,于心何忍?

  是的,即使为增加政府收入而征收房产税,也要考虑其正当性、合理性,顾及民众的承受能力。当前房价之所以这么高,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附着在房子上的税费多如牛毛,政府已经从房地产市场获利多多,民众已经为住房消费承担了繁重的税费,现在还要对民众住宅普遍增收房产税,其正当性、合理性令人怀疑。换言之,若要全面开征房产税,其前提是将既有税费予以清理,促使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减轻民众购房时的税费负担。

  实际上,政府花那么大力气调控房价,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了解决民众的“住房难”。现在,房价没有降下来,人们咬紧牙关、东拼西凑买了一套房子,还来不及喘息,接着就要每年为房子纳税,如此,普通民众将会更加买不起房、住不起房、租不起房。为了增加政府收入而置民众承受能力于不顾,这样的建议势必遭到民众的反对。社科院有必要反思,为什么自己的建议不得人心,这个建议究竟是调查研究的结果还是拍脑袋得出的想法。晏扬(浙江媒体从业者)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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