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物管新《办法》还是“没办法”
可以电子表决举行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后还要成立监理会……近日,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向公众征询意见,其中首次提出的多个“新概念”很吸引眼球。但也有物业管理专家提出,如果不解决业委会成立难的老问题,所有“办法”恐怕又成空谈。
业委会若成立不了
所有美好将成画饼
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介绍,《办法》全文确实提出了很多小区自我管理的新构思,但问题就在于,“现在大部分小区在解除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合同以及成立业委会两个问题上就卡住了”,“不解决这些问题,所有那些美好都是空谈”。
周活宁举例,目前业委会成立比例低、成立难度高已经是一个共识。在这种条件下,不可能还选举产生监理会,“无法催生更多的业委会,新条文也就是一纸空文”。
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陈昂鹏曾经多次参与物业立法咨询会,他同样指出,新办法最大的问题是无法保障前期物业管理向业委会、业主大会自主管理小区的自然过渡。他的一个观点与周活宁不同,他表示,对比《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中并无太多新意。而对原来已经衍生出来的一些问题,也没有看到好的解决办法。
街道作用应该明晰
人员配置也要跟上
周活宁还多次提起他到广州市法制办的时候反复提到的一个观点:街道居委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要更明晰,而且不能“有权无责”。
周活宁介绍,《办法》中提到,当业主们提到成立业主大会时,街道居委应该在30天内给出回应,“如果不回应是否要追究责任?文中一直没提”。他痛心地说,根据《物权法》的精神,小区管理的权力应该是作为业权人的业主,街道负责人没有任何介入小区事务的理由。
但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到《办法》,给予街道居民越来越大的权力,“很多小区成立不了业委会,所属街道难辞其咎”。
陈昂鹏也关注作为政府派出的最基层机构———街道办,在业主自我管理方面的作用。“不专业”是他用到最多的评价。他说,很多街道连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区别都没搞清楚。更不用谈其他的问题了。
周活宁还指出,目前小区物业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政府还是习惯于把业委会的事情交到国土部门的物业管理科处理,而不是设立专门的科室”。他表示,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就只有几个人,各个街道的人手还要更紧张。他们中的很多人不懂物业管理条例,编制也只有一两个人,“根本无法迅速有效地因应如此多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申请”。
电子投票最大亮点
确保公正先要试点
新《办法》中最大的亮点是“业主大会”可以采取电子投票形式进行。业主大会召开一次有多难?目前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大部分小区业主都会刻骨铭心。荔湾区金盈居业委会主任练志群就介绍,从制订话题到征集书面意见,这个过程可以长达半年。
借助现代高科技手段,这种痛苦可望迎来解脱的一天。陈昂鹏就介绍,电子投票系统并不算新鲜事物,北京已经在试点使用,深圳也正在进行系统建设。
据介绍,这两个城市的电子投票系统一般包括网络投票系统、短信投票系统、固定电话投票系统、物业小区触摸屏投票系统和专户银行自助终端系统。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可向各区主管部门或市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部门申请利用电子投票系统组织业主行使投票权。
进行电子投票后,各区主管部门或市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部门应在投票结束后向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提供电子投票所获得的统计数据,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负责核实电子投票系统投票结果,如确认无误应在电子投票信息表上签字并加盖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公章,电子投票结果方为有效。
另据介绍,这种投票方式在北京刚实施不久,就有一些问题出现。例如,用电子投票系统,就得发选票卡,这个选票卡或是由物管公司或是由居委会发放,有些人为了干预选举,就故意把选票卡拿走了。
周活宁同样表达了一定的担心,“电子投票的方式太多,更容易引起人们对投票结果的质疑”。他建议电子投票先试点进行,而且投票结果必须及时透明公开,以确保投票结果的权威性。(记者 李春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