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未经婆婆授权卖房起纠纷 俩人被告上法院

时间:2012-07-10 16:43:37 来源:四川在线

  本报讯(记者 李蕴真)在没有委托授权的情况下,媳妇通过房屋中介与他人签下房屋买卖合同,擅自卖了婆婆的房子。买方李大姐准备装修新房的时候,竟发现房门钥匙被换掉,并被告知房子不卖了。李大姐多次找到房主媳妇代某协商,均无果,遂将代某、其婆婆王某以及房屋中介公司告上法庭。7月5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李大姐诉称,2010年7月份,她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了一套位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凤路的100多平方米住宅,总房款51.5万元,中介佣金1万元。按照合同约定,买方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当年8月5日,李大姐支付了首付款15万元,代某全权签订合同并收下首付款,房屋钥匙也交到了李大姐手上。“到了2011年6月份,她却说不卖了。我已经把装修用的灯具什么的都放在了屋里,还请了设计师测量设计。”李大姐说,当时的房价便宜,现在以原有的资金已买不了相等面积的房屋。她认为,因被告单方违约,给自己造成了极大损失,使自己丧失了获得房屋增值利益的机会。因此,李大姐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首付款15万元及利息,赔偿房屋增值差价近17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元;房屋中介退还已交付的5000元佣金。

  庭审中,被告王某与代某的代理人辩称,对于卖房一事,婆婆王某根本不知情,并且该房还未办理房产证,根据相关法规,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房产禁止买卖,因此,代某与原告签订的买房购买合同应属无效。另一方面,原告一直拒收被告退还的首付款15万元,该款利息不应支持。

  在法庭询问阶段,原告坦言自己在购买房屋时没有认真审查代某代替婆婆王某出售房屋的委托资格。对此,被告王某和代某的代理人认为,原告未对代某委托资格进行审查,应承担一定责任,而中介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应支持。

  由于房屋中介公司并未出庭,该案无法进行当庭调解。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法官提醒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遇到房主委托他人卖房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审查卖房者是否具有房主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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